长阳科技(688299)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长阳科技长阳科技(SH:688299)2026-06-11 19:1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长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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