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上市公司(含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 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