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薪酬考核管理 -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考核和薪酬政策制定[6] 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不参与内部薪酬挂钩绩效考核[8] - 内部董事按岗位对应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领董事津贴[8]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8]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11] 薪酬调整与追回 - 公司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下降[11] - 财务造假追溯重述,应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部分[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13]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