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6-06-12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4011487亿元[7]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7200万股[13] 股权结构 -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认购3528万股,占比49%[14] - 沈广仟认购2232万股,占比31%[14] - 马彦文认购420万股,占比5.83%[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7][108][109] -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需经参加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0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3]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121][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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