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激励 约束机制,督促其勤勉尽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含职工董事,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为基础,强化 战略引领和对标提升,以个人绩效确保组织绩效实现。 (二)坚持分类管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以岗位职责为 基础,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指标,科学实施分类考核。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 核为辅,全面、准确地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相挂 钩,实现薪酬能增能减、激励与约束对等,确保权责利相统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