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 作为发行主体的,应参照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制度,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 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企业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 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本制度所称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包括中央国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