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