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佛燃能源佛燃能源(SZ:002911)2026-06-12 17:0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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