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 (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