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 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