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沐曦股份沐曦股份(SH:688802)2026-06-12 19: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多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工作,由董事会任命[6] - 下设工作组,成员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及/或外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对董事个人评价或讨论报酬等利害关系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4] 薪酬方案与政策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10] - 公司亏损时,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1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与日后颁布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