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及常居香港人士[4] - 候选人36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7] - 候选人36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港交所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举行一次无其他董事出席会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出具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情况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9]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情况,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31][3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1][43]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4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43][48] - 记录讨论事项情况,出席人员签字确认[44][45]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4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49][50] 公司信息 - 公司全称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51]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