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需被建议撤换[10] - 董事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3] - 股东会解任董事决议作出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1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6] 董事会职权 - 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事宜[19] - 决定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21] - 决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的日常经营交易[21]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书面通知[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7] - 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他人[2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32] - 变更会议事项,定期需提前1日书面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同意[29]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43] - 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可形成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3] 其他规定 - 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修改亦同[50]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51] - 决议事项需载明表决方式和结果[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