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14][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1]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1]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见证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3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7]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9] - 规则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9] - 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公司为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50]
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