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份(688802) -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沐曦股份沐曦股份(SH:688802)2026-06-12 19: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定义与披露原则 - 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5] - 披露是将规定信息按要求向股东和公众公布[7] - 信息披露应遵循审慎、保密等原则[8]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1] 披露义务与平台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平台发布[19] 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应披露反映多方面的重大信息[20]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特定信息[22] - 信息披露可因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24]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9]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76][7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4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43]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5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50]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快报[52] 信息提供要求 - 财务部门应每月及时以邮件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37] - 对外投资部门应在每个投资项目关键节点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详细项目信息[37]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不确定事项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5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等需经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8]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9] 信息更正与保管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60] - 公司董秘办公室负责履职记录、披露文件、行文文件保管,履职记录保管不少于10年[61][62] 保密规定 - 公司未公开信息保密等按相关制度执行,明确各级保密责任人[65][66] 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审计并提交报告[70] 股东与关联交易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74]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全资、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秘办公室,涉及特定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报送经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文件[80]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程序包括董秘办公室编制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查签字、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签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80]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信息披露违规应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股东会罢免职务[8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应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职务[81]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要求改正,造成损失可要求承担法律责任[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擅自泄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应赔偿,可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82] - 外部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可要求赔偿[8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及负责解释[87]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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