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0009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
信息报告主体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人[4] - 各部门、下属公司可指定联络人对接日常信息报告工作[13] 报告事项标准 - 交易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年度或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人或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收集信息、制作披露文件[15] 后续报告要求 - 报告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需后续报告[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逾期付款需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7] - 重大事件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7] - 重大事件有影响股价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报告[17] 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3] - 各部门、下属公司相关人员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17] - 相关人员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项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