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等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2] 交易限制 - 不得对状况不清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条件和审议[1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8]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0]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审议披露[22] 审批流程 - 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由业务部门申请,按流程通过后签署批准[2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经预审后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9] 监督与追责 - 审计委员会可质询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直至提议召开股东会[31] - 董事及高管应关注关联人占用资金问题[35] - 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5] - 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应听取意见[35] -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股东会可处分,审计委员会追责[36] - 关联董事或股东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36] 披露要求 - 特定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表决情况[33] 合并报表关联人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协议交易有处理方式,关联担保除外[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或冲突事项以相关规定为准[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38]
越秀资本(0009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