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6月制定)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1 / 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下简称"适用法律")和《杭州光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 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决策、执行及管理行为,忠实、勤勉履职。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 围内,(1)因其执行职务违反适用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2)因其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且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或(3)不履行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