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603311) - 金海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金海高科金海高科(SH:603311)2026-06-15 18:4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证券事 务代表作为证券事务部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事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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