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 行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