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冯楠律 师、自猜歆律师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红 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 (传真): 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的要求,仅对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