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昌(920193) -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吉和昌吉和昌(BJ:920193)2026-06-15 20:31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的43,654,272.85元净资产折为4,300万股,未折股差额654,272.85元计入资本公积[21] - 武汉吉和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440.00万股,持股比例80.00%,出资时间为2014.08.16[21] - 深圳市吉祥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60.00万股,持股比例20.00%,出资时间为2014.08.16[21]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事项请求诉讼[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股东会相关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9][5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类对外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5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59][60][6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9][60][6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81][82]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8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特殊情况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可正常表决[85]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9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9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至少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95]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9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9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0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4]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18] - 董事会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7]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59]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59] - 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6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9]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8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 - 公司合并等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0][191][19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2]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7]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20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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