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潘轶、程安卿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 就公司于 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文件材料,并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程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对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 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 15 日 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