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六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 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