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层气(08270) - 展示文件

计划基本信息 - 接纳日期为要约日期后不超过30天[6] - 购股权期限自要约日期起计不超过10年[8] - 股份期权计划有效期至采纳日期10周年当日公司营业结束时[14] - 股份面值为0.08港元[9] 计划目的及管理 - 计划目的是激励合格参与者、招募和留住关键员工、使参与者与公司利益一致[13] - 计划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15] 计划审批 - 计划须经股东通过决议批准并获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12][16] 期权授予 - 行使价由董事会决定[7] - 董事会有权在采纳日期起10年内的营业日向符合条件参与者授予期权[18] - 授予期权时董事会会考虑参与者经验、服务时长、贡献等因素[18] - 绩效目标基于参与者和集团运营或财务表现确定[25] - 授予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无绩效目标和追回机制期权时公司需按规定公告[26] - 任何符合条件参与者获授期权相关股份总数在12个月内不超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29] - 授予服务提供商的期权相关股份总数不超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29] - 若授予期权超限额需公司发通函并获股东批准[33] - 董事会确定授予期权时应向参与者发包含相关信息的要约函[33] - 授予期权要约需在10年内书面接受,接受方式有多种[35] - 授予核心关联人士期权,若导致12个月内获授股份总数超过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0.1%,需额外经股东批准[41] - 公司不得在知悉内幕信息事件后至按规定公布该信息的下一个交易日(含)期间授予期权,尤其在特定财报相关日期前30天内不得授予[39] - 授予公司董事期权,在年度财报公布前60天内、季度和半年度财报公布前30天内不得授予[40] 期权行使 - 期权行使有效期不得超过自授予日起10年,行使时需书面通知公司并支付全额行权价[48] - 若受授人因特定原因(如健康问题、退休等)不再符合资格,可在6个月内(或董事会确定的更长时间)行使期权[49] - 若受授人因自愿辞职、解雇等原因不再符合资格,未行使的期权在停止之日失效[49] - 若发出针对所有股东的要约,要约获批且无条件生效后,受授人可在14天内行使全部期权[50] - 若公司提出妥协或安排,受授人可在相关会议前的工作日中午12点前行使期权,会议日期起期权权利暂停[50] - 行使期权有效后30天内,公司需分配并发行相关股份,向受授人发放股票证书[46] - 期权行使价格至少为要约日收盘价、前五个工作日收盘价平均值和股份面值中的较高者[47] - 公司自愿清盘时,受赠人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行使未行使期权[51] 期权其他规定 - 未行使期权对应的股份无股息,行使后至登记完成前无投票权[51] - 除员工参与者特定情况外,期权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51] - 期权在最早满足的条件下自动失效,如到期日等[53] - 本计划及其他计划可发行股份总数上限为采纳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的10%[54] - 公司可在三年后或三年内满足条件时寻求股东批准刷新计划上限,刷新后上限仍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55] - 资本重组时,未行使期权的股份数量和行权价格需对应调整[57] - 董事会应预留足够股份满足未行使期权的行使需求[59] 计划终止与取消 - 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计划,已授予未行使期权仍有效[65] - 取消已授予未行使期权需受赠人书面批准,取消的期权视为已使用[65] 费用与通信 - 公司承担设立和管理计划的费用[67] - 获授人有权在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查看公司发给股东的通知和文件[67] - 公司与获授人之间的通知等通信需书面形式,可邮寄或专人送达[67] - 公司发出的通知视为寄出48小时后送达,获授人发出的通知公司收到才视为送达[67] 法律规定 - 股份分配和发行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获授人负责获取期权授予或行使所需的政府或官方同意[67] - 计划受香港法律管辖[69] - 计划不赋予任何人对公司的法律或衡平权利,不构成诉讼理由[70] - 计划不构成集团与合格参与者的雇佣合同一部分,不影响其雇佣权利义务[70] - 公司需维护与计划相关的账目和记录[70] - 计划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制定相关规则,董事会成员可就计划相关决议投票[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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