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就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玉禾田")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