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宇树科技宇树科技(SH:799991)2026-03-20 19:58

公司基本情况 - 宇树科技曾用名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5] - 上海宇翼曾用名天津宇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 海南初心曾用名潍坊市初者之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 - 香港宇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完成注销[7] - 公司有全资子公司杭州宇树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高羿科技有限公司等,参股公司杭州具身智能中试基地科技有限公司[7] - 发行人会计师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发行上市情况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16] - 发行人由宇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持续经营时间从2016年8月26日起算,已超三年[17] -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将超过票面金额[18] - 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19] - 公司股本总额为36,401.7906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044.643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发行后股本总额超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达股本总额10%以上[28] - 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28] 股权结构情况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39名,包括1名自然人股东和38名机构股东[3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46名股东[33] - 王兴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化[34] - 本次发行前,王兴兴持有的4,407.4296万股为A类股份,拥有特别表决权,其余为B类股份,无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为10票,普通股份为1票[36] - 公司投资方股东回购权自上市申报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终止且无效,其他特殊权利条款于2026年1月终止且不得恢复[37] 知识产权情况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386项境内注册商标、112项中国港澳台及境外注册商标[51]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69项已授权公告的境内专利、93项境外专利[51] -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8项软件著作权、13项作品著作权、6项已备案的域名[51]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金额小,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低[6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无税务行政处罚[62]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规,无环保行政处罚[6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品符合质量和技术标准,无相关行政处罚[6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已披露未决诉讼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66] 其他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重大法律障碍[54] - 发行人聘任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规定[60] -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60] - 发行人取消监事会系上市对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经营未受重大不利影响[60]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7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股权激励平台运营符合相关约定,无违法受罚或失信记录[73] - 公司研发人员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形式[74] - 公司具备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法定条件[75] - 公司《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适当[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