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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MOMO)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MOMOHello (MOMO)2021-04-27 18:13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净收入为21.00392亿元人民币(3.219亿美元),较2019年的29.60768亿元人民币有所下降[24] - 2020年净收入归因于陌陌公司为21.03484亿元人民币(3.22374亿美元),基本每股净收入为5.05元人民币(0.77美元)[2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3.63942亿元人民币(5.15547亿美元)[2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2.20556亿元人民币(35.58706亿美元)[26] - 2019年和2020年的现金股息分别为1.286亿美元和1.586亿美元[26] - 公司2020年成本和费用因收入减少而下降,此前每年均增长,未来为支持增长预计成本和费用将继续增加[73] 各业务线收入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直播视频服务收入为96.37579亿元人民币(14.77024亿美元),占总收入的64.14%[24] - 2020年增值服务收入为51.12182亿元人民币(7.83476亿美元),占总收入的34.03%[24] - 2020年移动营销收入为1.98197亿元人民币(0.30375亿美元),占总收入的1.32%[24] - 2020年移动游戏收入为0.39564亿元人民币(0.06063亿美元),占总收入的0.26%[24] - 2020年其他服务收入为0.36666亿元人民币(0.0562亿美元),占总收入的0.24%[24] - 2020年公司各项服务净收入占比分别为:直播视频服务64.1%、增值服务34.0%、移动营销服务1.4%、移动游戏0.3%、其他服务0.2%[34] - 直播视频服务在2017 - 2019年分别贡献净收入74.299亿元、107.095亿元、124.481亿元,占比分别为83.6%、79.9%、73.2%,2020年贡献96.376亿元(14.77亿美元),占比降至64.1%[40] 公司业务发展历程 - 2013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通过会员订阅、游戏发行等服务创收,2015年9月推出直播视频服务,2016 - 2020年其取代会员订阅成为主要收入来源[34] - 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推出虚拟礼物服务,2018年联合制作电视综艺节目,2018 - 2020年探探陆续推出会员订阅、快速聊天、直播视频服务等[34] - 2018年2月公司与探探达成收购协议,5月完成收购,交易包含约530万新发行A类普通股和6.132亿美元现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6.037亿美元[102] - 2018年5月公司以约530万股新发行A类普通股和6.132亿美元现金完成对探探的收购[52] - 2018年5月,公司成功完成对探探的收购,获得其100%完全摊薄股权,代价包括约530万新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6.132亿美元现金[218] - 2019年4月末至5月初,中国多家应用商店下架探探应用,7月15日下载和支付服务完全恢复[50] - 2019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公司暂停用户在平台发布社交动态,期间探探下载服务也被暂停[51] - 2017年3月,公司收购浙江盛典数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使其成为北京陌陌子公司[218] - 公司2011年7月开始运营,2014年7月在开曼群岛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并更名为陌陌公司[217] 公司面临的风险 - 公司面临多种风险,如无法成功实施货币化策略、新服务无法吸引用户、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无法扩大付费用户群等[34][35][39][41] - 公司业务高度依赖品牌强度和市场认知,为提升品牌可能需大幅增加营销支出,但效果无法保证[44] - 公司需遵守中国相关法规,对平台内容进行监控,若违规可能面临处罚,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46][49] - 移动社交和约会行业竞争激烈,用户转换产品和应用的成本低,新应用可能迅速崛起并影响公司用户规模和参与度[56][57] - 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收购探探的预期战略目标和协同效应,若整合失败可能需对商誉计提重大减值准备[55] - 公司可能无法成功将探探的社交和约会服务货币化,原因包括新冠疫情影响、用户行为变化、隐私担忧、新法规等[58] - 负面宣传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和声誉,导致营销费用增加、管理层注意力分散,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62] - 用户对平台的不当使用可能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可能为此承担法律责任,面临诉讼或监管行动[64][65] - 公司运营市场高度竞争,若无法有效竞争,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68] - 公司若不能跟上技术发展和用户期望的变化,可能无法维持或吸引用户,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69] - 隐私担忧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用户、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76] - 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可能限制服务采用,损害公司声誉和品牌[77] - 欧盟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加州CCPA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中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遵守新法律法规可能增加公司成本或改变业务做法[78] - 公司无法保证移动应用符合中国数据隐私法,若不符合可能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害[79] - 卖空者的行为可能压低公司上市证券的市场价格,公司可能需投入资源应对相关指控[80][83] - 公司依赖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失去他们可能损害业务,吸引和留住人才可能增加成本[84] - 公司可能无法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第三方侵权可能影响业务,在中国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可能进展缓慢[85] - 公司可能面临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6] - 互联网、科技和媒体行业公司常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等诉讼,公司面临此类风险增加[88] - 公司允许用户上传内容,可能因内容问题面临版权、商标侵权等索赔,辩护诉讼成本高且可能损害声誉[89][90] - 公司业务依赖与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等的互操作性,若其变化影响服务功能或优待竞争服务,可能影响用户增长和参与度[91] - 公司运营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若无法升级技术和基础设施以应对流量增长,可能影响业务和美国存托股票价格[92] - 公司无法控制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成本,若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4] - 公司面临服务中断、网络安全威胁等风险,可能影响业务和用户留存[95] - 公司现有和未来的战略联盟、长期投资和收购可能对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8] - 新冠疫情或对公司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抑制用户增长、影响用户留存和参与度、降低付费用户消费意愿和能力等[111] - 公司面临健康疫情和自然灾害相关风险,业务运营可能因员工疑似感染疫情或自然灾害而中断[112][113] - 公司保险覆盖有限,现有保险可能无法充分覆盖实际损失,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大量成本[114] - 外国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所有权不得超过50%,公司采用的合同安排虽符合行业惯例,但可能不符合中国法规要求,面临处罚风险[116] - 公司依靠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运营业务,但这些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执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119][122] - 若合并附属实体破产、解散或清算,公司可能无法继续使用其重要资产,影响业务运营[123] - 公司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审查,若被认定需补缴税款,将大幅减少合并净收入[124] - 公司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的印章若保管不当或被滥用,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治理[126] - 合并附属实体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若无法解决,可能影响公司业务[127] - 公司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能力受限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需按规定提取法定和任意公积金[128][129] 公司股份激励与支付情况 - 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规定,自2017年起每年预留股份增加数量为上一年最后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106] -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2计划已授予购买28,769,414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其中4,727,842股仍未行使;2014计划已授予购买34,865,185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和700,001个受限股单位,其中22,946,287股期权和234,375个受限股单位仍未行使;探探2015计划有购买3,953,920股普通股的期权未行使,探探2018计划有购买24,023,108股普通股的期权未行使[106] - 公司预计2021年、2022年及2022年后因当前未行使股份奖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4.984亿元、3.417亿元和2.273亿元[106]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得出相同结论[108] 公司游戏业务相关情况 - 公司已获得两款游戏的国家新闻出版署(NPPA)批准,但尚未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正准备申请文件[137] 相关法规政策及影响 -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133] - 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20年1月1日生效[133]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 Act)规定,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连续三年(从2021年开始)无法检查审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股份(ADS)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139] -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与实施HFCA Act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相关的临时最终规则[141] - 2020年8月6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发布报告,建议SEC实施五项建议,若公司不受PCAOB检查,报告建议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于2022年1月1日结束[142] - 2013年5月,PCAOB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财政部签署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双方在调查相关审计文件的制作和交换方面的合作框架[146] - SAT公告45规定,付款人收到中国居民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副本时,向其支付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时,无需代扣10%的所得税[154] - 反垄断法规定,若交易被视为经营者集中,且参与交易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164] -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发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用于海外投资或融资的境外实体时,需向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进行登记,并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增减投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事项时更新登记[167] - 若公司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完成外汇局登记,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公司分配利润、资本减少所得款项、股份转让所得或清算所得,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的能力也可能受限[168] - 若公司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遵守外汇局规定,或公司未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或法律制裁,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受限,子公司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受限,或影响公司股权结构[169] - 若公司被认定为非居民企业,且税务机关根据汇发59号文、公告37号和公告7号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公司潜在收购的所得税成本将增加[163] - 未来公司若通过收购互补业务实现业务增长,需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审批过程可能耗时,甚至可能延迟或阻碍交易完成[166] - 若公司业务被认定属于涉及“国防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行业,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被禁止[166] - 中国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或其分支机构登记,未完成登记可能面临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注资及子公司向公司分红[170] - 2016年6月9日起实施的SAFE Circular 16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可自主结汇,比例暂定为100%[176] -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SAFE Circular 19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可将资本账户中的外汇按意愿结汇为人民币,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股权投资[175] - 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SAFE Circular 28取消了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允许其在符合条件下使用注册资本进行国内股权投资[177] - 2011年起,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受中美法律冲突影响,SEC对其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2月6日达成和解,若事务所未达特定标准,SEC有权采取额外补救措施,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规性[185][186] 公司房产租赁情况 - 公司在中国租赁39处房产,房东均未完成租赁登记,未完成登记可能使相关方面临罚款,公司可能需搬迁办公室并承担损失[184] 公司ADS相关情况 - 公司ADS交易价格可能因市场和行业因素以及公司自身运营因素而波动,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可能影响公司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189] - 涉及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导致公司受到更多监管审查,对ADS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79] - 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公司业务的研究报告、不利改变对公司美国存托股票(ADS)的建议、下调ADS评级、停止覆盖公司或不定期发布报告,都可能导致公司ADS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下降[192] - 公司ADS在公开市场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销售可能导致其价格下跌,且可能使公司未来难以以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股权相关证券[194] - 公司未来可能不会继续定期支付股息,投资者可能需依赖ADS价格上涨获得投资回报[195] - 公司ADS持有人投票权受存托协议限制,可能无法行使基础A类普通股投票权,存托人在特定情况下会给予公司自由裁量代理权[212][213] - 若存托人认为向ADS持有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