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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ng(EH) - 2021 Q4 - Annual Report
EHEHang(EH)2022-04-28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 - 2021年合并总收入分别为121,814千人民币、180,093千人民币、数据未完整给出[37] - 2019 - 2021年总运营费用分别为120,970千人民币、204,051千人民币、数据未完整给出[37] - 2019 - 2021年运营亏损分别为46,345千人民币、91,296千人民币、数据未完整给出[37] - 2019 - 2021年净亏损(收入)分别为 - 47,994千人民币、 - 92,041千人民币、数据未完整给出[37] - 2020 - 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37,840千人民币、246,863千人民币[38] - 2020 - 2021年受限现金分别为2,333千人民币、160千人民币[38] - 2020 - 2021年短期投资分别为49,271千人民币、65,108千人民币[38] - 2020 - 2021年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63,146千人民币、56,189千人民币[38] - 2020 - 2021年总资产分别为484,549千人民币、535,434千人民币[38] - 2020 - 2021年总负债分别为206,849千人民币、201,388千人民币[38] - 2019 - 2021年,WFOE向VIE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760万元、1480万元和320万元[39] - 2019 - 2021年,其他子公司向WFOE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90万元、0和0[39] - 2019年净现金增加260143千元,2020年净现金减少181489千元[39] - 2019年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为252861千元,2019年发行可赎回和可转换优先股所得款项为47436千元[39] - 2019 - 2021年公司净亏损分别为4800万元、9200万元和3.139亿元(4930万美元),净运营现金流出分别为5550万元、1.517亿元和1.216亿元(1910万美元)[64] - 公司收入从2019年的1.218亿元增长47.8%至2020年的1.801亿元,2021年下降68.5%至890万美元[207] - 公司净亏损从2019年的4800万元增长91.8%至2020年的9200万元(1410万美元),2021年进一步增长241.0%至3.139亿元(4930万美元)[20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达5680万元[207]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 - 2021年VIE及其子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收入的25.0%、19.6%和0.4%[26] - 2019 - 2021年,最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24%、51%和35%[55] - 2019 - 2021年分别向国外交付5架、7架和2架客运级AAV[73] - 2021年,空中出行解决方案、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空中媒体解决方案收入分别为4820万元(760万美元)、710万元(110万美元)和110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84.8%、12.6%和1.9%[207]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交付164架客运级AAV,开发并交付4个智慧城市管理中心或系统[207] - 2021年公司售出30架客运级AAV[207]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客运级AAV产品累计未完成预订单超1000架[207] 公司业务结构与运营模式 - 公司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部分业务通过VIE及其子公司进行[26] - 公司WFOE与VIE及其股东签订一系列合同安排以控制VIE并合并其财务结果[26] - 投资者购买公司ADS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非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26] - 2014年12月,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离岸控股公司,并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124] - 2015年10月,公司成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124] - 2016年1月,公司通过WFOE与VIE及其股东签订一系列合同安排,获得对VIE的控制权[124] 公司面临的法律与监管风险 - 中国法律体系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运营和ADS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8]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若SEC认定公司连续三年(2021年起)提交未经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若《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通过,非检查年限将从三年减至两年,ADS可能于2023年被摘牌,当前法律下可能在2024年摘牌[29] - 公司主要业务不在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受限”或“禁止”类别中,但VIE业务可能涉及外资受限的商业通用航空业务[26] - 中国监管部门近期加强数据保护监管并开展多轮检查,公司未收到CAC整改要求[102] - 2018年1月欧盟颁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99] - 2021年6月10日中国颁布《数据安全法》,9月1日起生效[99] - 2021年7月6日,两办联合发布意见,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企业数据安全等合规性审查[99] -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100] - 2021年11月14日,CAC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需满足多项要求[100] - 2021年12月31日,CAC等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生效[100] - 2021年12月28日,CAC等正式公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100] -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生效[100] -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全面生效[102] - 2019年3月15日颁布的《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三部现有外资法[127] - 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显示,公司主要业务不在受限或禁止类别[127] - 若PCAOB无法检查中国境内的审计机构,公司ADS将于2024年在美国被摘牌和禁止场外交易;若《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颁布,ADS将于2023年被摘牌和禁止场外交易[46] - 若PCAOB无法检查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公司ADS将于2024年被摘牌且禁止场外交易;若《加速让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生效,摘牌和禁止交易时间将提前至2023年[145][147][148] - 2020年6月4日,美国总统要求PWG在60天内提交报告;8月6日,PWG建议SEC采取措施落实五项建议,新上市标准对已上市公司设置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新规生效后立即适用于新上市企业[146] - 2020年12月18日,《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签署成为法律,若SEC认定公司连续三年提交未经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将禁止公司股票或ADS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147] -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要求特定公司证明非外国政府实体所有或控制,并披露外国政府影响[147] -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若生效将触发《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禁令的连续未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147][148] - 2021年11月5日,SEC批准PCAOB规则6100,立即生效,该规则为PCAOB相关认定建立框架[147] -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最终修正案,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和识别发行人及禁止交易程序,将识别2020年12月18日后财年的发行人[147] -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在无法被完全检查范围内,PCAOB至少每年重新评估[145][147] - 2022年2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包含与参议院法案相同修正案,需参众两院达成一致并经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148] - 若可变利益实体(VIE)或其股东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可能需承担大量成本和资源来执行安排,且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限制执行能力[130] - VIE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若冲突无法解决,公司需依靠法律程序,结果存在不确定性[131] - 若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可能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增加公司税务费用和罚款[134] - 若VIE破产或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公司可能失去使用和享有其重要资产的能力,影响业务运营[135] - 中国政府对公司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管可能导致公司运营和美国存托股票(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37] - 中国法律体系在解释和执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限制公司和投资者的法律保护[139] - 中国对科技公司的监管复杂、不确定且不断变化,公司可能受到不利影响[140] - 公司移动应用EHang Pro受中国相关应用规定监管,若违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141] - 2019年3月15日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12月12日批准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142] - 若境外发行证券需中国证监会批准,不确定公司能否获批,未获批或延迟获批将受制裁[143] -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草案,规定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需完成备案等,草案内容、实施等存在不确定性[143] - 若发行人最近一个财年运营实体的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合并报表对应数据超50%等情况,其境外发行上市属“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需备案[143] - 境内企业应在提交发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备案后需持续备案和报告[143] -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负面清单,2022年1月1日生效,从事负面清单禁止外资业务的公司境外发行上市需获政府批准[143]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或维持ADS上市状态需事先批准,不确定公司能否及时获批[143] - 若未经批准进行境外发行或维持上市状态,或无法满足新批准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监管行动和制裁[143]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 - 公司未来增长依赖客运级AAV和空中出行解决方案的需求及客户接受度[45][49] - 客运级AAV商业使用审批流程不确定或漫长,新法规可能限制公司业务增长[45] - 公司可能因产能有限无法及时交付产品[45] - 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应收账款显著增加[45] - 公司ADS交易价格可能波动,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48] - 公司客运级AAV商业生产需及时充足供应各类原材料和组件,且公司在AAV大批量制造方面经验有限[53] - 公司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签订的一些销售协议是有条件的,可能无法带来实质性产品销售[54] - 公司业务面临监管风险,客运级AAV商业使用和交付审批流程不确定或漫长[50][51] - 公司可能因生产能力有限无法及时交付产品,外包制造活动也可能出现运营困难[53] - 公司技术平台可能无法符合客户规格或期望,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56] - 负面宣传或不利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导致美国存托股票交易价格下跌和波动[57][58] - 公司卷入集体诉讼,若败诉可能对业务、财务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9] - 公司运营历史短,自2014年提供AAV商业解决方案,未来增长和盈利存在不确定性[60] - 预计未来空中出行解决方案收入贡献增加,航空媒体解决方案收入贡献减少[62] - 公司在无人机行业竞争,面临众多实力更强的竞争对手,未来竞争将加剧[66] - 公司依赖集成飞行操作系统和地面基础设施,系统或基础设施故障会影响业务[67] - AAV事故可能导致全球监管收紧,公众对产品信心下降[69] - 公司AAV可能因性能问题导致产品召回,影响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70] - 公司可能面临产品责任和保修索赔,保险可能不足以覆盖潜在索赔[71] - 公司AAV需符合安全标准,未满足标准会对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63] - 国际扩张面临有限品牌认知、建立分销网络成本等多种风险[73][74] - 公司可能依赖第三方分销商,存在缺乏日常控制等风险[75] - 生产可能因机械故障、公用事业短缺等中断[76] - 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软件、组件等缺陷,影响销售和声誉[78] - 公司成功依赖关键员工,人员流失可能影响业务[79] - 公司业务依赖建立EHang品牌,负面宣传可能影响品牌[80] - 天气和季节性因素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1] - 依赖外部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和组件,供应中断或质量问题影响业务[83] - 2021年公司经历供应商交货延迟以及旅游部门对AAV需求下降,2020年和2021年面临部分应收账款延迟收款问题[93] - 公司可能因违反环境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产生重大成本,包括民事或刑事罚款和处罚[88] - 公司业务伙伴等若不遵守道德商业行为和适用法律法规,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增加成本并导致运营中断[89] - 客户修改公司AAV或操作系统可能导致AAV运行不正常,造成损害和负面宣传,影响公司业务[91] - 新的健康疫情可能严重扰乱公司运营并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COVID - 19疫情导致全球商业活动受影响[93] - 美国等国家对中国公司和产品的安全担忧及中美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使公司采购技术产品困难,影响产品出口和业务[94] - 公司和VIE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若判定侵权可能需采取多种措施,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96] - 公司和VIE的知识产权权利可能无法有效保护,专利可能被质疑、规避或无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不如发达国家有效[98] - 公司和VIE发现其他中国公司对其品牌商标的在先注册,虽有有利判决,但未来仍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96] 公司税务相关情况 - 假设VIE有100的税前收益,WFOE层面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