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25-11-06 20:44
| 重组报告书章节 | 修订说明 | | --- | --- | | | 出资情况及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 | | | 1、 补充完善标的资产历史沿革及交易对手方情况 | | | 2、补充完善标的资产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 |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 | 3、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 | | | 得奖项情况、对标的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标的公司对核心技术人 | | 情况 | 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 | | 4、补充完善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资质、境内外租赁、已质押及抵押 | | | 资产、合法合规、有关报批事项等情况 | |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 | 补充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 | 行股份情况 | 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 |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 | 补充可比交易案例 | | 情况 | | |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 | 无 | | 同的主要内容 | | | 第八节 | 1、补充完善了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论述 | | 本次交易的合 | 2、补充完善了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的认定 | | 规性分析 | 依据,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 ...
新铝时代(30161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11-06 20: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中信证券受新铝时代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利害关系,本独立 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 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 ...
新铝时代(301613)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5-11-06 20:44
股票代码:301613 股票简称:新铝时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 | 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 | | | 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伙)、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 | | 现金购买资产 | 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 | | | 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 | | 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35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 ...
新铝时代(30161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2025-11-06 20: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B205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B2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我们"、"我所"、"会计师" )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铝时代")问询函中与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 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同。本 回复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 | | | 问题 3、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申请文件显示:(1)2023 年及 2024 年,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487 ...
金力永磁(300748) - 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1-06 20:32
第 1 頁 共 10 頁 v 1.1.1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1,372,131,923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A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300748 | 說明 | | 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1,144,491,123 | RMB | | 1 RMB | | 1,144,491,123 | | 增加 / 減少 (-) | | | | | | RMB | | | | 本月底結存 | | | 1,144,491,123 | RMB | | 1 RMB | | 1,144,491,123 |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中国铝业(601600)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11-06 20:30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5年10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11月6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A | |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601600 | 說明 | |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13,211,666,110 | RMB | | 1 | RMB | | 13,211,666,110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 RMB | | 0 | | 本月底結存 | | | 13,211,666,110 | RMB | | 1 | RMB | | 13,211,666,110 | | ...
中国铝业(601600) - 中国铝业H股公告

2025-11-06 20:30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經手買賣 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臨時股東會適用的回執及代理人委託書登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www.chalco.com.cn)。有意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須按回執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執,並於2025 年12月17日(星期三)或之前交回。有意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務請按代理人委託書 上列印的指示將其填妥。就H股股東而言,代理人委託書應盡快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A股股東而 言,代理人委託書應盡快送達本公司財務部(資本運營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
锐新科技(30082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四)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 ...
锐新科技(30082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20:22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运营质量,增加对公司股 东的回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