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000042) -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制定)
2026-04-18 00:01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 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共创、共享、共担的薪酬激励策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合理,薪酬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业绩贡献、绩效表现及奖惩情况相挂钩 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 ...
中炬高新(600872) - 中炬高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著文)
2026-04-18 00:01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3日黄著文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 - 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后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黄著文出席4次委托1次[5] - 换届后公司召开2次股东会,黄著文现场出席1次[6] 委员会情况 - 审计等多个委员会换届后召开若干次会议,黄著文有相应出席情况[8] 人员与激励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人所持股份因离职退休不符条件[20] - 2025年6月和11月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713,144股[21] 其他事项 - 2025年4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审计机构,5月股东大会通过[16] - 公司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管选聘工作[19]
欧莱新材(688530) - 欧莱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超)
2026-04-18 00:0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5年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5次,独立董事娄超均出席[5] - 2025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娄超均出席[6] 人员变动 - 2025年12月5日原财务总监毛春海辞职,同日聘任陈艳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1] - 2025年12月30日原非独立董事黄佳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2] 其他事项 - 2025年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10] -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被收购情况,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0] - 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政策等变更、制定或变更激励计划情形[11][12] 未来展望 - 2026年独立董事将紧跟“十五五”新材料产业政策为公司建言献策[13]
中洲控股(000042)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6-04-18 00:01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 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萍、潘利平、姚卫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萍、潘利平、姚卫国的任职经历以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6-18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 ...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6-04-18 00:0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 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以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 ...
中炬高新(600872) - 《中炬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8 00: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6年4月修订,适用于多类人员[1][3] 责任追究原则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3] 追责情形 - 董事及高管等不履职致年报披露差错将追责[6] - 财务部等未按规提供数据致差错将追责[6] - 七种情形下应追究责任人责任[7] 处理情形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四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执行与形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责任追究执行工作[9]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2] 经济处罚 - 董事等出现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5]
中炬高新(600872) - 《中炬高新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
2026-04-18 00:01
信息管理制度 - 信息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1][2]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5] - 相关人员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7]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审批、填写保密提示函等[7] - 经办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董秘对程序合规负责[8][9]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9] - 外部违规致损应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1] 信息披露协议 - 甲方向乙方预先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乙方承诺保密并采取防范措施[24] - 披露时需另签保密协议[25] - 公告前乙方及知悉人员不得买卖相关股票[25] - 信息泄露乙方应通知并补救[25] - 乙方违规收益归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25]
中炬高新(600872) - 《中炬高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
2026-04-18 00:0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财务资助及担保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当日报告[9] - 除财务资助及担保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当日报告[9] - 除财务资助及担保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当日报告[9] - 除财务资助及担保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当日报告[9]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当日报告[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当日报告[17] 重大诉讼或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累计达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9] 其他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22]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及时报告[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23]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2]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关联人[14]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11]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9]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9]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7] - 报告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9]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时,公司依有关规定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0]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39]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04-18 00:0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 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 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
数据港(603881) -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6-04-18 00:0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 制,有效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的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含私募基金投 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收购)、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方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筹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有合理预期投资收益,经济评价指标满足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首先按照项目属性及实际情况确认该投资项目的牵头管理部 门。 投资项目牵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