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集团未经审核总收益约2560万港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4.9%[4]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溢利约880万港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46.7%[4] - 2023年Q2收益为25,641千港元,2022年Q2为24,357千港元[5] - 2023年Q2销售成本为10,366千港元,2022年Q2为10,647千港元[5] - 2023年Q2毛利为15,275千港元,2022年Q2为13,710千港元[5] - 2023年Q2经营溢利为9,585千港元,2022年Q2为7,284千港元[5] - 2023年Q2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8,825千港元,2022年Q2为6,004千港元[5] - 2023年Q2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0.88港仙,2022年Q2为0.60港仙[5]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公司收益约2560万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约2440万港元增加约120万港元或4.9%[16][23][24]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公司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880万港元,2022年同期约600万港元[23][29] - 销售成本由2022年Q2的约1060万港元减少约20万港元或1.9%至2023年Q2的约1040万港元[25] - 毛利由2022年Q2的约1370万港元增加约160万港元或11.7%至2023年Q2的约1530万港元,毛利率由约56.3%增至约59.6%[26] - 行政开支由2022年Q2的约620万港元下降约20万港元或3.2%至2023年Q2的约600万港元[27] - 所得税开支由2022年Q2的约120万港元下降约50万港元或41.7%至2023年Q2的约70万港元[17][28] - 2023年Q2租赁负债利息为4.7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4.2万港元[16] - 2023年Q2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薪酬)为502.8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530.7万港元[17] 股息分配情况 -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中期股息[4] -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2023年Q2及2022年Q2的中期股息[21][30] 附属公司公积金规定 - 中国附属公司须转拨10%除税后溢利至法定盈余公积金,直至款项结余达各自注册资本的50%[7] 业务销售市场占比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约78.1%的销售源自中国市场[31] 业务线(LED照明装置)销售收益 - 2023年Q2销售LED照明装置收益为1399.8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1162.9万港元[16] 公司股权结构 - 谈一鸣先生透过Garage Investment间接持有5.1亿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51%[33] - 谈先生为Garage Investment实益拥有人,持股比例100%[34] - Garage Investment为公司股份实益拥有人,持股5.1亿股,持股比例51%[36] - 温文康先生为公司股份实益拥有人及配偶权益人,持股5655万股,持股比例5.66%[36] - 杨毅女士为公司股份实益拥有人及配偶权益人,持股5655万股,持股比例5.66%[36] - 吴颖思女士为公司股份配偶权益人,持股5.1亿股,持股比例51%[36] 公司证券交易情况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公司或附属公司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41] 公司企业管治情况 - 公司采用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企业管治守则,但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43] 公司公众持股量情况 - 公告日期,公司维持足够公众持股量[48] 公司审核委员会情况 - 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职责为审阅及监管集团财务申报流程及内部监控程序[49] - 截至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李振鸿先生、夏耀荣先生及李惠信医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9] -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50] - 审核委员会认为业绩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及GEM上市规则规定,且已充分披露[50] 公司董事会情况 - 截至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谈一鸣先生及卢景纯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振鸿先生、夏耀荣先生及李惠信医生[50] 公告刊登情况 - 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于创业板网站及公司网站登载[51]
英马斯集团(08136) - 2024 Q1 - 季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