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 - 二零二三年度收入为28,363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30,283千港元有所下降[6][6] -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的年度亏损为482,140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盈利3,273千港元出现较大幅度下降[7][7] - 二零二三年度全面开支总额为1,958,424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208,625千港元大幅增加[9][9] - 非流动资产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价值为3,551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4,274千港元略有下降[10][10] - 流动资产中,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为90,761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84,874千港元有所增加[10][10] - 流动负债中,贸易应付款项为1,914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2,075千港元略有下降[10][10] - 非流动负债中,董事贷款为0千港元,较二零二二年的148,183千港元大幅减少[10][10] - 本集团已首次採納新訂及經修訂HKFRS,包括HKAS 1、HKFRS 17等[14][14] - HKAS 12(修订本)对綜合财务状况表所呈列的整体递延税项余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16][16] - 來自其他來源的收入為28,363千港元,較上年略有下降[19] - 二零二三年度贸易应付款项超过一年的金额为1,914千港元,占比100%[36] - 二零二三年度公司股本为100,000千港元,已发行股份为768,616,520股[38] - 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0.10,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69] - 本公司授出6,000万份购股权,已有5,500万份购股权被行使,募得款项总额为4,950,000港元[70] - 本集团于本年度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淨额为24,263,000港元[66] - 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90,761,000港元[67] - 本集团的經調整EBITDA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溢利6,060,000港元,较上年有所下降[60] - 一间当时附属公司廣州正大取消确认的虧損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流动资金并无任何影响[62] 廣州正大相关 - 廣州正大的淨資產包括投資物业、持作销售物业、现金等值项等,合计为2,722,575千港元[41] - 廣州正大的股本权益按公允价值计入損益的变动为1,030,472千港元[40] - 廣州正大的取消确认导致公司录得重大虧損,主要是由于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存在差异[42] - 廣州正大股权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折现净现金流量价值确定,考虑了相关主要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出售资产的开支和税项等因素[43] - 廣州市中院已受理香港正大的起诉状,审理日期暂定于二零二四年八月[48] - 廣州正大目前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拆迁许可证已于2023年12月续期至2024年12月[84] - 廣州正大的法定業權並無變動,業務迄今正常運作[93] - 廣州市中院駁回越房私企提起的清算申請,確認廣州正大仍在業且股權持有人為香港正大[99] - 廣東省高院駁回越房私企的索償訴求,確認越房私企非廣州正大涉案土地的所有權人[116] - 廣東省高院撤銷廣州市中院的清算駁回裁定,指令審理本案[119] - 廣州正大向最高院提出再審申請,要求撤銷撤銷駁回裁定並由最高院審理[125] - 香港正大取得獨立專業意見,確認越房國企持有的廣州正大權益仍為國有資產[128] - 廣州正大向廣東省高院和廣州市中院高級官員提出投訴,指出過去對廣州正大不利的法律程序[133] - 廣州正大和香港正大同意撤銷駁回裁定,但認為廣州正大的營運可能會受到新清算組的滋擾[144] - 董事會決定不再將廣州正大的業績於香港正大的綜合財務報表確認,而將廣州正大的權益視為「按公允價值入損益之一間實體的股本權益」[145] - 廣州正大和香港正大將盡力維持各自的法律特權,並一直在採取法律、行政及其他實際行動解決僵局[147] - 香港正大向廣州市中院提起呈請,要求確認越秀國資是否依法保留越房國企在廣州市正大的權益作為國有資產[169] - 廣州正大合營企業協議中,中方合作方有权收取人民币38,000,000元的固定利润分成,但是否应视为向中方合作方分派的「剩余资产」存疑[171] - 廣州正大相信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首要清算先决条件,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已获得有效通过并已向主管机构提交延长经营期申请[174]
中华国际(01064) - 2024 - 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