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绩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未经审核除税后综合纯利为8600万港元,较2018年上半年减少68%,每股盈利为0.24港元,去年同期为0.77港元[7] - 上半年香港GDP增长0.6%,远低于去年同期的4.1%,公司盈利主要来自商铺租金收入及出售车位之溢利[8] - 期内,公司商铺毛租金收入约为5200万港元,出售车位之溢利约为1900万港元[9] - 渡轮、船厂及相关业务期内盈利370万港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9%,主要因港珠澳大桥启用致船只维修生意减少[13] - 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录得溢利1200万港元[14]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收益为1.7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2%,主要因期内无住宅单位出售[18] - 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权益较2018年12月31日轻微减少0.2%至61.2亿港元[19] - 2019年上半年收益为170,481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924,615千港元[64] - 2019年上半年经营溢利为98,225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319,792千港元[64] -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86,485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272,898千港元[64][68] - 2019年上半年每股盈利为0.24港元,2018年同期为0.77港元[64] - 2019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为3,913,197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3,956,291千港元[71] - 2019年6月30日流动资产为2,448,075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2,418,153千港元[71] - 2019年6月30日流动负债为173,365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180,363千港元[74] - 2019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净值为2,274,710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2,237,790千港元[74] - 2019年6月30日资产净值为6,120,230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6,130,148千港元[74] - 2019年6月30日总权益为6,120,230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6,130,148千港元[74]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期内溢利86485千港元,总全面收益89887千港元[77] - 2019年上半年营运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1804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340639千港元[81] - 2019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28646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 - 930090千港元[81] - 2019年上半年融资活动运用的现金净额为100449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 - 99757千港元[81] - 2019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90001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 - 689208千港元[81] - 2019年6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505425千港元,2018年6月30日为1102471千港元[81] - 2019年上半年地产发展总收益为20,100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770,350千港元[118] - 2019年上半年地产投资总收益为70,852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68,625千港元[118] - 2019年上半年渡轮、船厂及相关业务总收益为83,374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87,571千港元[118] - 2019年上半年证券投资总收益为9,282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9,107千港元[118] - 2019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总收益为46,991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49,730千港元[118] - 2019年上半年来自客户签订合约的地产发展收益为19,850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770,296千港元[120] - 2019年6月30日,集团船厂业务建造及维修合约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确认的预期收益总额为9,137,000港元[123] - 2019年上半年呈报分部溢利为9.8225亿港元,2018年为31.9792亿港元[124] - 2019年上半年除税前溢利为9.8352亿港元,2018年为32.0295亿港元[125] - 2019年上半年“地产投资”分部业绩中投资物业估值收益为1590万港元,2018年为1780.5万港元[127] - 2019年上半年出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净亏损3.4万港元,2018年为净溢利8.6万港元[129] - 2019年上半年香港利得税拨备按估计年度有效税率16.5%计算[133] - 2019年上半年每股基本盈利按公司归属于权益股东应占溢利8648.5万港元及已发行股份3.56273883亿股计算,2018年为2.72898亿港元[139]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增加使用权资产确认为134.9万港元[142] - 2019年6月30日存货为11.42846亿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11.16208亿港元[147] - 贸易应收账款(扣除信贷亏损拨备)2019年6月30日为252,760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296,483千港元[14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19年6月30日为505,425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415,424千港元[152] -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2019年为16,924,000港元,2018年为12,783,000港元[153] - 已发行及缴足之普通股股份数目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均为356,274千股,金额均为1,754,801千港元[156] - 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集团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被分类为级别1,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无级别间转拨[157] - 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集团金融工具账面价值按成本或摊销成本列账与公允价值无重大差异[158] - 2019年6月30日资本承担已获授权但未订约为617,876千港元,2018年为682,596千港元[160] - 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附属公司及合营企业欠款发出担保最高负债为88,118,000港元,2018年为36,244,000港元[163] - 分期应收账款2019年6月30日为191,678,000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208,332,000港元[150] 股息分配 - 董事会宣派2019年度中期股息每股0.1港元,将于9月26日前后派发给9月17日名列股东名册上的股东[7] - 2019年上半年批准有关过往财政年度之股息为99757千港元[77] - 2019年已付股息为99757千港元[81] - 2019年中期后宣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0仙,金额为3562.7万港元,与2018年相同[134] - 2019年中期内批准及派发过往财政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8仙,金额为9975.7万港元,与2018年相同[136] - 董事在报告期末后宣派中期股息[194] 公司治理 - 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原则[29] - 所有董事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符合《标准守则》所需标准[30] - 审核委员会于2019年8月会议审阅集团会计原则及惯例等,中期财务报告无不同意见[33] - 薪酬委员会于2019年6月会议,现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位执行董事[34] 人员变动与荣誉 - 林高演博士于2019年5月6日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院士衔[35] - 李兆基博士于2019年5月28日在多家公司退任相关职务[35][36][37] - 欧肇基先生于2019年5月28日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37] - 胡昌先生于2019年5月28日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40] - 黄汝璞女士自2019年6月11日起任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40] 股权结构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林高演博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4%[49] - 截至2019年6月30日,何厚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13,95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93%[49]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李兆基博士持有公司股份119,816,31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63%[49]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李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017,09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41%[49]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9,017,09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41%[57] - 截至2019年6月30日,Wiselin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48,817,09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3.70%[57] - 截至2019年6月30日,Graf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57%[57] - 截至2019年6月30日,Mount Sherpa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57%[57] - 截至2019年6月30日,Paillard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57%[57] - 除上述披露外,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接获其他有关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之通知[62] - 2019年6月30日,恒地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41%,与2018年12月31日持平[190] 财务资助 - 2019年6月30日集团给予合营公司贷款1390900千港元、担保1500000千港元,总财务资助2890900千港元[41] 会计准则应用 -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采纳经修订追溯法初始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77][81]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初始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选用经修订追溯法,比较资料按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呈列[90]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客户是否在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用途定义租赁,公司仅将新定义应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或更改的合约[92]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公司将所有租赁资本化,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新资本化租赁主要涉及物业、厂房及机器[93] - 租赁资本化时,租赁负债按租期内应付租赁款项现值初步确认,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计量[93][95] - 公司持有租赁投资物业时,须将其作为投资物业入账,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综合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97] - 过渡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当日,公司就先前经营租赁按剩余租赁付款现值确定剩余租期及租赁负债,加权平均递增借款利率为3.22%[99] - 公司选择不就剩余租期在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届满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99] - 公司对具有合理类同特征的租赁组合应用单一折现率计量租赁负债[99] - 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担经调整后,已确认剩余租赁付款现值为1130千港元[100] - 与先前经营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金额相当于剩余租赁负债已确认金额,并作相应调整[103] -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后,2019年1月1日其他物业、厂房及机器账面价值为53,739千港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1,082千港元[104] - 2019年6月30日集团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1,780千港元,2019年1月1日为1,082千港元[106] - 2019年6月30日租赁负债现值为1,817千港元,2019年1月1日为1,130千港元[109] 关联交易 - 1999年集团与恒地及附属公司达成协议,恒地附属公司以15亿港元取得“港湾豪庭”住宅销售收益50%权益,并偿付50%发展开支,2019年6月30日应收未收款项28.6万港元[164] - 2001年12月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收购2OK公司50%股权,2019年6月30日恒地附属公司拥有余下50%权益,期内集团从2OK收取管理费5万港元、利息3万港元,贷款总额265.5万港元[168] - 2002年12月集团聘用
香港小轮(集团)(00050) - 2019 - 中期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