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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WATCH HK(00444) - 2021 - 年度财报

财务表现 - 2021财政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收益减少47.9%至136,356,000港元[7] - 2021财政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亏损增加48.6%至209,376,000港元[8] - 2021财政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每股亏损为3.46港仙[9] - 董事会不建议就2021财政年度派付末期股息[10] - 公司持续经营业务收益从261,800,000港元下降47.9%至136,400,000港元[34] - 持续经营业务毛利从92,600,000港元减少77.1%至21,200,000港元,毛利率从35.4%降至15.5%[34] - 销售及分销成本从75,000,000港元减少39.7%至45,200,000港元,主要由于节省专卖店租金开支[34] - 公司2021财政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亏损净额为209,400,000港元,较2020财政年度的140,900,000港元有所增加[36] - 集团2021财年持续经营业务亏损为2.094亿港元,同比增加48.6%[54] - 集团2021财年末现金及银行结存为1.085亿港元,同比增长148.9%[59] - 集团2021财年末资产负债比率为21.7%,未偿还银行借贷为9310万港元[59] - 集团2021财年股本工具投资公平值整体增幅为3230万港元[61] - 公司2021财年录得已变现汇兑亏损2,500,000港元,未变现汇兑收益10,100,000港元[66] - 公司2021财年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亏损133,300,000港元,财务资产公平值变动收益5,700,000港元[66] - 公司2021年3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43,950,000股,年度内无变动[66] - 公司2021年3月31日员工人数为117名,较2020年3月31日的134名减少[69] - 公司2021年4月偿还承兑票据60,000,000元人民币(相当于71,200,000港元)[71] - 公司2021年5月7日延长主席兼执行董事20,000,000港元无抵押贷款12个月,年利率6厘[72] - 公司2021年3月31日投资物业公平值为人民币266,300,000元(相当于316,000,000港元),部分已抵押[67] - 公司2021年3月31日无重大或然负债[68] - 公司可供分派予股东的储备为452,074,000港元,较去年减少423,449,000港元[150] - 公司动用约18,060,000港元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以翻新店铺及扩展业务[156] - 公司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149] 业务运营 - 公司在全亚洲地区设立49家零售点及12家专卖店[15] - 公司调整投资物业的出租策略,待市场租金回升时释放潜力[15] - 公司在中环开设新旗舰店及在中国内地开设三间新经销商店,预期存货周转将大幅提高[38] - 公司为FRANCK MULLER华贵腕表及配饰的香港、澳门、台湾及中国内地独家分销商[39] - 公司已建立分销网络,有49个零售点及12家专卖店,总数为61家[40] - 香港、中国内地及澳门为主要收入来源,2021财年合计收入为1.127亿港元,占集团总收益的82.7%[52] - 香港市场2021财年收益为4910万港元,同比下降51.1%,占集团总收益的36.0%[53] - 中国内地及澳门市场2021财年收益为6360万港元,同比下降46.2%,占集团总收益的46.7%[53] - 其他地区(台湾、新加坡及韩国)2021财年收益为1480万港元,同比下降40.2%[53] - 中国内地物业投资2021财年收益为880万港元,同比下降51.9%[53] - 集团计划加强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的分销网络,并开拓其他亚洲国家市场[55] - 公司流动资产净值从2020年3月31日的149,200,000港元增至2021年3月31日的265,400,000港元[63] - 公司资产净值从2020年3月31日的857,600,000港元降至2021年3月31日的725,600,000港元[63] - 公司主要业务为华贵品牌手表、时计及配件的分销业务以及物业投资[145] - 公司最大供应商为Franck Muller Pte Ltd,与公司主要股东有关联[155] - 公司五大客户占年度总销售额的35.9%,最大客户占8.6%[152] - 公司五大供应商占年度总采购额的100%,最大供应商占85.5%[152] 公司治理 - 李月華女士为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拥有超过20年金融服务业经验,并担任金利豐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最终控股股东[18] - 張小亮先生为公司副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拥有丰富的金融和技术背景,曾任职于Dun & Bradstreet、Bankers Trust、Bank of New York及Merrill Lynch等公司[18] - 朱俊浩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担任金利豐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昇捷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拥有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18] - 楊光強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担任香港名旗集团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拥有丰富的教育和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经验[21] - 安慕宗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曾担任北京北大科技实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涉及通讯、房地产、投资及教育等领域[22] - 羅妙嫦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逾30年法律事务经验,擅长业权转移、商业及遗产法[23] - 俞振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苏州华泽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拥有丰富的保险和工商业联合会经验[24] - 宗浩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拥有丰富的法律和能源领域经验[25] - 薪酬委员会年内举行一次会议,成员全部出席[99] - 提名委员会年内举行一次会议,成员全部出席[103] - 投资委员会年内举行一次会议,成员全部出席,并评估了超过50,000,000港元的投资项目[105] - 核数师酬金总计960,000港元用于审核服务,20,000港元用于审阅持续朋连交易,20,000港元用于审阅初步年度业绩公告,100,000港元用于中期财务资料协定程序[108] - 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表示满意[112] - 管理层通过独立内部监控顾问公司进行面谈和文件审阅,评估制度设计中的不足并提供改进建议[117] - 公司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来追踪业务活动,包括存货、人力资源、产品和客户关系[117] - 定期对各经营分部进行报告和分析,以便了解各销售点和产品类别的表现[120] - 公司建立了全面的监控程序,确保财务和管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123] - 公司每日审查资金报告,监控现金流量与预算/预测的对比[124] - 公司设有内幕资料披露机制,确保重大信息及时识别和提交董事会[125] - 公司实施了风险管理程序,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和监控[128] - 公司通过风险消除、降低风险水平和风险监控来管理风险[129][130][131] - 公司定期检讨股东沟通政策,以反映监管和社会要求[139] - 公司采纳了股息政策,考虑财务表现、盈利保留和未来扩展计划等因素[139] - 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提出建议,需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的缴足股本[140] - 公司股东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出查询,收件人注明董事会或公司秘[141] - 公司董事李月华女士持有265,00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4.38%[163] - 公司董事李月华女士通过Be Bright Limited持有325,92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5.39%[163] - 公司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15,200,000股,占已发行股份的6.87%[170] - 每名合資格參與者在12個月內獲授購股權後發行及可予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171] - 向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購股權若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且總值超過5,000,000港元,需股東大會批准[171] - 購股權行使期為授出後10年內,計劃有效期至2026年8月26日[172][175] - 每名承授人需支付象徵式代價1.00港元以接納購股權[174] - 購股權行使價至少為授出日期收市價或前五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的較高者[175] - 公司與SWL集團的存貨控制協議於2021年3月16日終止,因SWL不再為關連人士[178] -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公司向SWL集團銷售手錶1,658,000港元,購買手錶492,000港元[179] - 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租賃辦公室物業,2021年租金開支為8,178,000港元,未超過上限9,400,000港元[180][181] - 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投資45,000,000港元於電影項目,構成關連交易[185] - 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乙方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投资金额45,000,000港元[186] - 甲方将在2022年9月30日前收取投资回报,金额为按比例分占纯利与投资金额20%两者中的较高者及保证溢利(纯利的2%)[186] - 2020年租赁协议的总租金约为29,000,000港元,包括8个月的免租期[188] - 补充协议修订后的总租金约为22,165,000港元,包括9个月的免租期[192] - 截至2021年3月31日,租户支付了租金1,304,000港元及政府差饷316,000港元[192] - 2020年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被视为公司收购资产,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192] - 补充协议的订立构成公司一项关联交易,因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192] - 新鴻基結構融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Shipshap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新鴻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聯合地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李成輝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李淑慧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李成煌持有公司股份2,078,4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4.38%[198] - Sky League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1,294,37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1.42%[198] - 聯冠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61,9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7.5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