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业绩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收益为10,013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28,107千港元[8][9] - 期内毛利为5,216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3,772千港元[8] - 期内亏损为25,903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4,251千港元[8][10] -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为19,378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 - 6,930千港元[10] -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为 - 6,525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 - 11,181千港元[10]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为24,444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2,224千港元[10]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均为0.16港仙,2019年同期为0.01港仙[1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酒店款待业务服务收入为10,013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15,615千港元[10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借贷服务利息收入为2,381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8,599千港元[10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新能源业务和酒类产品贸易收入分别为379千港元和383千港元,2019年同期分别为1,723千港元和2,170千港元[10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总收入为13,156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28,107千港元[10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总收益为13,156千港元,较2019年同期的28,107千港元下降53.2%[116][119]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税前亏损为26,436千港元,较2019年同期的4,770千港元大幅增加[116][119] - 2020年上半年香港地区来自外界客户收益为2381千港元,2019年为8599千港元,2019年6月30日非流动资产为32113千港元[130] - 2020年上半年中国、日本、瑞典地区来自外界客户收益分别为762千港元、10013千港元、0千港元,2019年分别为3749千港元、15615千港元、423632千港元[130] - 2020年上半年银行利息收入为1131千港元,2019年为13千港元;有关溢利保证的额外补偿为170千港元,2019年为400千港元[132] - 2020年上半年租金收入为255千港元,2019年为82千港元;政府补助为600千港元,2019年无此项收入[132] - 2019年出售国溢商贸(四川)有限公司确认收益4063000港元,出售Rich Shine Development Limited确认收益2755000港元,出售Miracle True Investment Limited确认收益1694000港元[136] - 2020年上半年银行贷款及透支利息为527千港元,其他贷款利息为540千港元,租赁负债利息为73千港元,总计1140千港元;2019年分别为627千港元、180千港元、无此项,总计901千港元[139] - 2020年上半年自有资产折旧开支为3744千港元,使用权资产折旧开支为672千港元;2019年分别为3465千港元、670千港元,还有股份付款开支696千港元[141] - 2020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香港利得税按16.5%税率,中国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因无应课税溢利未作拨备[145] - 匿名伙伴安排业务溢利在日本仅须缴纳20.42%预扣所得税,2020及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无已付或应付预扣税[147] - 2020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瑞典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1.4%,因无应课税溢利未作拨备[147] - 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24,444千港元[150] - 2020年及2019年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均为15,695,532千股[157] - 2020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因行使购股权及可换股优先股具反摊薄效应,未呈列每股摊薄亏损金额[158] 资产与负债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流动资产总值为516,063千港元,2020年6月30日为59,244千港元[1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总值为542,647千港元[1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为208,131千港元,2020年6月30日为43,976千港元[15] - 2020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净值为334,516千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473,318千港元有所下降[16] - 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为850,579千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975,785千港元减少[16] - 2020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总额为65,358千港元,2020年6月30日为184,039千港元[16] - 2020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为785,221千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791,746千港元略有降低[1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酒店款待业务资产为432,307千港元,借贷服务资产为52,529千港元,新能源业务资产为74,260千港元,酒类产品资产为120,805千港元,基金投资资产为683,259千港元[12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酒店款待业务负债为135,181千港元,借贷服务负债为54,389千港元,新能源业务负债为192,373千港元[125] - 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银行结余及现金为328,232千港元,未分配公司资产为19,510千港元,综合资产总值为1,058,710千港元[125] - 2020年12月31日,递延税项负债为64,593千港元,未分配公司负债为13,905千港元,综合负债总额为273,489千港元[125] - 2020年12月31日和6月30日,未分配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应收代价及溢利保证补偿[128] - 2020年12月31日和6月30日,未分配公司负债主要包括其他贷款及应计审计费用[128]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物业账面价值为1940万港元,与2020年6月30日持平,已质押作其他贷款抵押[163]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联营公司权益期末值为830.9万港元,较期初减少468万港元[16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包括生产配方等,无新增无形资产[169] - 2020年12月31日,商誉成本为1.14135亿港元,累计减值亏损为1.14135亿港元[17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溢利保证之补偿为7500千港元,非上市私人基金为59244千港元,总计66744千港元;2020年6月30日,溢利保证之补偿为10000千港元,非上市私人基金为58769千港元,总计68769千港元[17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非上市私人基金公平值收益为475000港元,2019年同期为9022000港元[181] - 集团贸易应收账项包括2384000港元(2020年6月30日为419000港元),平均信贷期为0至90日[184] - 2020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账项为4447千港元,减值亏损拨备为2063千港元,净额为2384千港元;2020年6月30日,贸易应收账项为2477千港元,减值亏损拨备为2058千港元,净额为419千港元[18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账项净额为238.4万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41.9万港元有所增加[18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为2.31695亿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2.22238亿港元有所增加[19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期末账面价值为5185.7万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5383.7万港元有所减少[19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流动部分为5079万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5241.4万港元有所减少[19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十名第三方本金总额为2.01151亿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2.01808亿港元略有减少;相关应收利息总额为3054.4万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2043万港元有所增加[193]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减值亏损为332万港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为36.6万港元[193]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就本金总额为8515.5万港元的应收贷款持有抵押品,较2020年6月30日的8524.3万港元略有减少[19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贷款减值亏损拨备期末为1.79838亿港元,较期初的1.68401亿港元有所增加[195] - 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贷款账面总值为2.31695亿港元,较2020年6月30日的2.22238亿港元有所增加[198] 现金流量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业务所用现金净额为13,123千港元,2019年同期所得现金净额为2,106千港元[2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12千港元,2019年同期所得现金净额为73,260千港元[2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6,451千港元,2019年同期为7,027千港元[25] - 2020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为19,586千港元,2019年增加净额为68,339千港元[25] - 2020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37,264千港元,2019年为375,202千港元[25] - 2020年已收银行利息收入为1,131千港元,已收溢利保证之补偿为2,500千港元;2019年分别为13千港元和10,000千港元[25] 财务报表编制 - 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及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六适用披露规定编制[29][31] - 除投资物业及若干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报表按历史成本法编制[29][32] - 本期公司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准则、修订及诠释,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等修订[34][36] - 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公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36] -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公司未提早采用的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可能与公司报表有关[82] 新订/修订准则 - 多项新订/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效,包括HKFRS 1、HKFRS 9、HKFRS 16等的修订,生效时间分别为2021年1月1日或之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84] - HKAS 1修订澄清负债分类基于报告期末存在的权利,引入“结算”定义[88] - HK Interpretation 5 (2020)因HKAS 1修订而修订,更新用字但结论和现有规定不变[88] - HKAS 16修订禁止从物业、厂房及设备成本中扣除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产出项目的销售所得款项,相关收支在损益中确认[91][93] - HKAS 37修订厘清“履行合约之成本”包括“与合约直接相关之成本”[92] - HKFRS 3修订更新为提述2018年财务报告经修订概念框架,增加相关责任判定规定,不确认业务合并中收购的或然资产[95] - 公司正评估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潜在影响,如HKFRS 10和HKAS 28等修订[97][106] - HKFRS 9修订澄清评估终止确认金融负债时“10%”测试计入的费用[105] - HKFRS 16用作说明的例子13修订,删除出租人偿还租赁物业装修说明[106] 经营分类 - 公司有五个可报告分类,分别为酒店款待业务、提供借贷服务、新能源业务、酒类产品买卖及分销、基金投资[112][114] - 不同经营分类在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内并无分类间交易[113][114] 股息分配 - 董事不建议就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派付中期股息[147] 资产购置与出售 - 2020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集团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成本
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 - 2021 - 中期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