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华国际(01064) - 2019 - 中期财报
中华国际中华国际(HK:01064)2019-09-27 16:44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年上半年收入为26,766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24,047千港元,同比增长11.3%[10] - 2019年上半年税 前溢利为9,470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6,636千港元,同比增长42.7%[10] - 2019年上半年期间溢利为5,266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3,115千港元,同比增长69.1%[10] -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525千港元,2018年同期亏损1,172千港元[10] - 2019年上半年换算海外业务时计出的汇兑差额为 - 27,066千港元,2018年同期为 - 53,293千港元[12] - 2019年6月30日非流动资 产总值为4,309,685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4,345,349千港元[14] - 2019年6月30日流动资 产总值为152,501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149,912千港元[14] - 2019年6月30日流动负 债总额为 - 110,712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 - 107,619千港元[14] - 2019年6月30日流动资 产净值为41,789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42,293千港元[14] - 2019年6月30日总资 产减流动负债为4,351,474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4,387,642千港元[14] - 2019年6月30日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3.15852亿港元,较2018年12月31日的13.30348亿港元减少1449.6万港元,降幅1.09%[16] - 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为30.35622亿港元,较2018年12月31日的30.57294亿港元减少216.72万港元,降幅0.71%[16] - 2019年上半年税 前溢利为9470万港元,较2018年同期的6636万港元增加2834万港元,增幅42.71%[22] - 2019年上半年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量净额为2967万港元,而2018年同期为使用现金1.0541亿港元[22] - 2019年上半年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为1.1339亿港元,较2018年同期的1214万港元增加1.0125亿港元,增幅834.02%[24] - 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为8372万港元,较2018年的1.1755亿港元减少3383万港元,降幅28.78%[24] - 2019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8.9169亿港元,年末为8.0078亿港元,减少9091万港元,降幅10.2%[24] - 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股本为1514万港元,与2018年12月31日持平[16] - 2019年6月30日储备为8.59931亿港元,较2018年12月31日的8.67396亿港元减少746.5万港元,降幅0.86%[16] - 2019年6月30日非控股权益为21.60551亿港元,较2018年12月31日的21.74758亿港元减少1420.7万港元,降幅0.65%[16] - 2019年上半年银行贷款利息170千港元,租赁负债利息81千港元,董事贷款利息2877千港元,财务费用总计3128千港元;2018年财务费用总计3500千港元[80] - 2019年上半年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30千港元,使用权资产折旧1039千港元[83] - 2019年上半年利息收入 - 123千港元,投资物业出租收入 - 26766千港元;2018年利息收入 - 117千港元,投资物业出租收入 - 24047千港元[83]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内扣除为3395千港元,递延为809千港元,总计4204千港元;2018年同期分别为3521千港元、0千港元、3521千港元[84] - 2019年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525000港元,2018年为亏损1172000港元;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数均为605616520股[88][91] - 2019年6月30日贸易应收款为19789千港元,其中6个月内占比88%(17509千港元),超过6个月占比12%(2280千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9433千港元,均在6个月内[94] - 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贸易应付款项超过一年的分别为1991千港元和2008千港元[98] - 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就银行向集团物业买家批出按揭贷款所作担保均为139千港元[101]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动用银行融资约3666000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7137000港元[102][104]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抵押的投资物业为404244000港元,贸易应收款为4399000港元;2018年12月31日分别为407790000港元和5983000港元[103][104]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就投资物业相关建筑工程已订约但未拨备的承担约为1434000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1504000港元[105][107] - 集团期内综合营业额为2676.6万港元,较去年同期的2404.7万港元增加约11%[146][149] - 集团期内溢利为526.6万港元,去年同期为311.5万港元[146][149] - 权益持有人期内应占集团溢利为52.5万港元,去年同期亏损117.2万港元[146][149] - 集团期内产生董事贷款利息支出287.7万港元,董事贷款利率为每年7.821%[143][145] 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政策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HKAS第34号编制[28] - 除投资物业按公平值计量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会计政策与2018年一致,未提早采纳已颁布但未生效准则[29] - 除HKFRS 16外,新订及经修订HKFRS对财务报表无重大财务影响[30][31] - 公司使用经修订追溯采纳法采纳HKFRS 16,首次应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8年比较资料按HKAS 17呈报[32][34] - HKFRS 16下租赁定义适用于2019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或变更的合同[33][35] - 公司采纳可行权宜方法,不区分非租赁部分,将租赁及相关非租赁部分作单一租赁部分入账[36][37] - 作为承租人,公司先前按租赁是否转让资产所有权回报及风险分类,HKFRS 16下应用单一方法确认及计量使用权利资产及租赁负债[38][39] - 公司选择不就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确认使用权利资产及租赁负债,按直线法确认租赁付款为开支[38][39] - 2019年1月1日的租赁负债按剩余租赁付款现值确认,折现率为当日增量借款利率,计入有息银行及其他借款[40] -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增加3290千港元,资产总值增加3290千港元[48] - 2019年1月1日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增加3162千港元,负债总额增加3162千港元[48] - 2019年1月1日保留盈利增加128千港元[48] - 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担为3587千港元[51] - 2019年1月1日加权平均增量借款率为5.88%[51] - 2019年1月1日租赁负债/折现经营租赁承担为3162千港元[51] - 公司对租期自初步应用之日起12个月内终止的租赁应用短期租赁豁免[46] - 若合同包含延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公司于事后厘定租赁期限[46] - 对于先前计入投资物业及按公平值计量的租赁土地及楼宇,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继续将其列为投资物业,仍按公平值计量[43][45] -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计量,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现值确认[52][53][54][56] -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土地及建筑物)为3290千港元,租赁负债为3162千港元;6月30日使用权资产为2251千港元,租赁负债为2139千港元[68] - 2019年上半年折旧支出1039千港元,利息开支81千港元,付款1104千港元[68] - 2019年上半年短期租赁租金开支为109000港元[68] 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90%以上收入源自中国大陆客户[70][72] - 2019年物业投资分类收入26766千港元,公司及其他分类收入为0;2018年物业投资分类收入24047千港元,公司及其他分类收入为0[76] - 2019年物业投资分类业绩19765千港元,公司及其他分类业绩 - 7385千港元;2018年物业投资分类业绩17475千港元,公司及其他分类业绩 - 7558千港元[76] - 2019年上半年来自四名主要客户总收入为26766000港元,2018年为24047000港元[77][78] 公司业务相关法律诉讼 - 广州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期原至2008年12月31日,中外方同意延长15年,但中方越秀国企已休眠无法获其同意,另有越房私企称承接权益但实际并非如此[106] - 广州正大合作期限从1993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后延长15年至2024年12月31日,但未获中方越秀国企同意[108] - 2008年12月下旬广州正大入禀越秀法院,2009年7月获裁决确认取消越房私企中方资格,2009年8月越房私企上诉,10月聆讯后无进展[109][110][112] - 2013年10月房管局要求广州正大支付约2760万元人民币(2019年6月30日约3146.4万港元)现金补偿[114][115] - 2014年3月广州市政府撤销补偿决定,广州正大支付现金补偿责任解除[116][119] - 2015年6月广州中院驳回申索人上诉,12月广东省高院撤回广州中院裁决并命其再审[117][118][119] - 2017年5月广州铁路法院重审驳回申索人上诉,申索人再上诉,截至报告日未开审[120][124] - 2011年两原告和重庆超霸就合同纠纷起诉第三方,案件转至广州中院[121][123] - 2013年9月广州中院裁定重庆超霸支付约1050万元人民币应计利息[121][123] - 2015年6月广东省高院维持广州中院裁决,重庆超霸承担金额减至约420万元人民币[125] - 公司对正大上诉和广州正大相关案件获有利判决表示乐观[114][115][121][123] - 2016年2月广州中院将申索金额控制在约人民币374.3万元(2019年6月30日相当于426.7万港元),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已全额拨备[127][130] - 2015年6月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重庆超霸承担的申索减少至约人民币420万元[129] - 2015年3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要求广州正大拆除2层非永久商业裙楼[131][132] - 2015年11月广州正大连同6名合作方对决定书向越秀法院提出反对呈请,2016年5月被驳回[134][136] - 2016年6月广州正大连同6名合作方对越秀法院判决向铁路法院上诉,2017年5月铁路法院撤回越秀法院判决及决定书[135][136] - 2017年11月执法局向广东省高院提出行政申诉试图推翻铁路法院判决[135][136] - 2019年7月铁路法院撤销判决并维持越秀法院原判,8月中旬商业裙楼停止经营[137][138] - 2015年原告就1996年付款交易向重庆超霸送达传票,2018年3月渝中法院拒绝重庆超霸确认交易无效申诉,8月五中院维持原判[137][139] - 2019年4月渝中法院裁定重庆超霸退还约人民币121.6万元(约138.6万港元)及1996年10月起的应计利息,截至报告日利息约人民币187万元(约213.2万港元)[140][141] - 2019年6月重庆超霸向五中院上诉,截至报告日呈请未聆讯[140][141] - 公司对针对原告申索的上诉获有利判决保持乐观,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综合财务报表未就该申索作出拨备[142][144] 公司业务布局及发展规划 - 集团旗下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物业发展、投资及管理业务,拥有重庆和广州两项物业权益[147][150] - 重庆港渝广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