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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石金融(02263) - 2020 - 年度财报
富石金融富石金融(HK:02263)2020-07-30 18:15

公司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在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9060万港元[21] -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发售2.5亿股,筹集资金净额约9060万港元[31] - 集团首次公开发售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9060万港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动用3820万港元(约42.1%),未动用5240万港元(约57.9%)[139] - 集团已收所得款项净额约为9060万港元,计划用于扩展业务、提供资金、设立办公室等用途[55]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动用所得款项净额3816.2万港元用于扩展配售及包销业务和保证金融资业务,未动用5243.8万港元[56] - 2020年2月19日,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自上市起应用企业管治守则及守则条文作为企业管治常规基准[150] 财务业绩情况 - 回顾年度总收益约为615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约5.8%[22] - 回顾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为1360万港元,经调整纯利为340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约17.1%[22] - 回顾年度公司总收益约615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5.8%[31][37] - 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减少至约136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64.0%,经调整纯利约340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17.1%[41] -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约226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1.2%,分部溢利约2010万港元,较去年增加1.9%[32] - 保证金融资利息收入约1720万港元,较去年增加28.8%,分部溢利约1590万港元,较去年增加21.3%[33] - 配售及包销服务佣金收入约217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24.6%,分部溢利约1850万港元,较去年减少23.8%[35] - 投资顾问服务因终止合约,回顾年度无服务费收入(2019年为24.2万港元)[36] - 其他经营开支约740万港元,较去年增加88.5%[38] - 回顾年度上市开支约2040万港元(2019年约190万港元)[40] - 2020年第一季度首次公开招股筹集资金总额大幅减少33.5%[28] - 2020年3月31日集团一般账户银行结余及现金总额约为1.495亿港元,较2019年约3020万港元增加[42] - 2020年3月31日集团流动资产净值约为3.105亿港元,较2019年3月31日的约1.835亿港元增加约1.27亿港元[42] - 2020年3月31日集团资产负债比率约为0.03,2019年为0.16[43] - 2020年3月31日集团银行借贷为1000万港元,2019年为3000万港元[45] - 2020年3月31日集团向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内总销售额29.5%(2019年:32.0%),最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内总销售额8.1%(2019年:13.1%)[97] - 回顾年度内集团并无发行任何债权证[90] - 回顾年度内集团并无订立或存续任何股权挂钩协议[92] - 回顾年度内并无就集团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业务的管理及行政事宜订立或存续合同[101] - 除特定关联交易外,无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0所载须披露的关联交易或持续关联交易[102] - 回顾年度内及直至年报日期,公司或附属公司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119] - 回顾年度内,集团慈善捐款总额为100万港元(2019年:无)[143] 未来展望 - 展望未来,下一个财政年度金融市场将继续波动,公司将审慎评估现有业务组合及机会[24] - 公司对前景持乐观态度,相信业务将随市场和投资气氛改善反弹[24] - 持续的COVID - 19危机可能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造成重大影响[61] 人员情况 - 李青松为董事会主席,负责集团业务策略及整体方向决策并提供战略建议,有超20年工商行政管理经验[64] - 许文超负责监管集团整体业务发展、营运及管理,自2008年2月起为佳富达证券第1类受规管活动负责人[65] - 吴锡钊负责监察佳富达证券的风险管理及保证金政策,自2016年8月起为第1、4、9类受规管活动负责人[66] - 杨孙西、黎文星、何钟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就公司策略等提供独立意见及判断[68][69] - 胡民新为集团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负责财务申报、规划、监控及公司秘书事宜[72] - 林宣杰负责监督股权资本市场部门及物色推介潜在客户,自2016年10月起为佳富达证券第1类受规管活动负责人[72] - 2020年3月31日集团雇佣16名员工,2019年为17名;回顾年度员工成本约为710万港元,较2019年增加约180万港元[50] - 2020年3月31日集团雇用16名员工(2019年:17名),回顾年度产生员工成本710万港元(2019年:530万港元)[99] 业务运营情况 - 集团是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通过佳富达证券持牌开展第1、4、9类受规管活动[77] - 回顾年度集团放缓设立及翻修新办公室以及升级资讯科技系统的扩张计划[57] - 2020年1月22日订立经纪服务协议,截至2020 - 2022年3月31日各年,经纪服务收入及保证金融资服务利息收入年度上限分别为110万港元及50万港元[102] 股息分配 - 董事会不建议就回顾年度派发现金股息[59] - 董事不建议就回顾年度派付任何股息(2019年:无)[93] 股权结构 - 2020年3月31日,李青松先生通过受控法团权益持有公司750,000,000股股份,股权概约百分比为75%[123] - 李青松先生为万顺的实益拥有人,持有60股股份,于相联法团的股权概约百分比为60%[125] -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万顺、杨丽丽女士、施美雅女士、吴海璇先生分别持有7.5亿股股份,股权概约百分比均为75%[129] - 购股计划于上市后有条件采纳及生效,公司有权发行最多1亿股股份,占上市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0%[133] - 截至年报日期,购股计划项下可供发行的证券总数为1亿股,占已发行股份约10%[135] - 截至年报发布日期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至少25%由公众人士持有[142] 企业管治 - 自上市日期起直至年报日期,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151]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非执行董事、2名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52] - 公司与执行董事服务合约、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函自上市日期起为期3年,可提前通知终止[153]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退任一次[159] - 公司预期每个财政年度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主席须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会面[163] - 上市至年报日期,公司未召开任何股东大会,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率均为2/2[164][165] - 董事会设有审核、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协助履行职责并监督集团活动[170] - 审核委员会于2020年1月22日成立,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主席为黎文星先生[171] - 上市至年报日期,审核委员会举行2次会议,成员出席率均为2/2[172][173] - 审核委员会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审核程序等[171] - 审核委员会审阅全年经审核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变动等内容,确认年报合规[174] -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176][184] - 上市日起至年报日期,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出席率均为100%[177][185] -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和待遇等工作[176][178][179][180][181] - 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架构、规模及多元化等工作[184][186][187] - 董事会于2020年1月22日采纳提名政策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189][191] - 物色董事会潜在候选人有公开刊登广告等四个程序,提名政策含董事会继任计划并定期审核[190] - 提名委员会考虑基于性别、年龄等的可衡量目标,每年至少审阅一次董事会多元化[193] - 集团董事及高管以薪金等方式获补偿,集团定期参考可比较公司薪酬等确定其薪酬[195] -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年薪0 - 100万港元的董事有5人,100.0001 - 200万港元的有1人[196] - 董事会负责监督集团整体管理及策略规划,董事可获取信息、查询及寻求独立专业意见[197] - 董事会致力于维持良好企业管治,集团实施有效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198] 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措施、控制及检讨[199] - 管理层负责识别、分析、评估、应对、监控及传达风险[199] - 管理层评估风险水平并与可接纳风险水平比较[199] - 管理层对可能损失制定应急方案[199] - 董事会负责确定及审议内部资料披露规定及准则[199] - 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存置限制清单,监控客户及员工交易[199] - 知悉内部信息的员工需保密并仅用于业务目的[199] - 集团无内部审计职能[199] - 董事会有能力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199] 其他事项 - 全体董事将膺选连任为非执行/执行/独立非执行董事[105] - 公司已就针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的潜在法律行动安排适当保险,基于董事利益的获准许的弥偿条文在回顾年度内有效[107] - 回顾年度内及直至年报日期,拟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与公司及附属公司无不可于一年内免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而终止的服务合约[109] - 强积金计划已登记,资产由独立委托人控制的基金持有,与集团资产分开,集团按规定比例向其供款[110] - 控股股东订立不竞争契据,自上市日期起遵守承诺,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其在期间已遵守所有承诺[113][114][116] - 公司确认回顾年度内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披露规定[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