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9年公司收益为804,898千元人民币,2018年为90,251千元人民币[11] - 2019年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74,184千元人民币,2018年亏损34,461千元人民币[11] - 2019年基本每股盈利4.07人民币分,2018年每股亏损2.16人民币分[11] - 2019年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收益约756,487,000元,2018年为90,251,000元[13][15] - 2019年物业销售约754,819,000元,2018年为88,324,000元[13][15] - 2019年租金收入约1,668,000元,2018年为1,927,000元[13][15] - 2019年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减少约4,044,000元,2018年减少4,853,000元[14][16] - 2019年原蔗糖贸易收益约人民币48,411,000元(2018年:无),分部溢利约人民币947,000元(2018年:亏损人民币2,486,000元)[21] - 2019年公司收益约人民币804,898,000元(2018年:人民币90,251,000元),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74,184,000元(2018年:亏损人民币34,461,000元)[3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茂名项目第一、二期部分约4,000平方米商用物业已租赁并分类为投资物业[14][16] - 本年度确认销售的住宅与商用物业总面积分别约87,652平方米及887平方米,私家车与摩托车停车位分别为459个及122个[18]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订约预售的住宅与商用物业中,第一、二期占比38%,第三期占比51%[19] 土地收购相关 - 2019年公司中标茂名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9,274平方米,住宅及商用物业初步计划总建筑面积88,396平方米,预计2020年4月结算89,051,900元完成交易[28] - 2019年11月27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以2.415119亿元中标土地使用权,折合港币约2.68346556亿元[62][63][66][67] - 该地块位于茂名市吉祥小区,总面积约29274.16平方米[62][63] - 买方于2019年11月26日支付按金人民币72460000元(约港币80511111元)用于偿付部分土地出让价[70][72] - 买方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额外款项人民币30000000元(约港币33333333元)作为进一步及部分偿付土地出让价[70][72] - 公司于2020年1月支付款项人民币50000000元(约港币55555555元)作为进一步及部分偿付土地出让价[70][72] - 土地收购事项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100%,构成公司非常重大收购事项[75][79] - 土地收购事项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之「合资格地产收购」[76][79] - 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通函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77][79] 其他财务数据(同比环比)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行结存及现金约人民币63,528,000元(2018年:人民币52,422,000元),有限制银行存款约人民币896,000元(2018年:人民币8,169,000元),已抵押银行存款约人民币31,285,000元(2018年:人民币38,085,000元)[34]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人民币1,183,485,000元(2018年:人民币1,535,616,000元),减少约23%[34]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抵押银行借款总额及应付贷款约人民币16,165,000元(2018年:人民币45,001,000元)[34]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约2%(2018年:8%),流动比率约2.4(2018年:1.6)[34] - 2019年末,集团若干租赁土地及楼宇抵押总值约为1612.8万元,2018年为1629.2万元[43][49] - 2019年末,集团受限银行存款为89.6万元,2018年为816.9万元;已抵押银行存款为3128.5万元,2018年为3808.5万元[44][49] - 2019年末,集团已动用银行信贷约为177.6万元,2018年为1177.6万元;未动用银行信贷约为1788万元,2018年为878万元[45][49] - 2019年末,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承担金额为1.390519亿元,2018年无[47][51] - 2019年末,集团全职雇员为44人,2018年为54人;薪酬总额约为1364万元,2018年为1182.6万元[48][52] - 2019年末,集团就物业买家按揭贷款的最高责任约为5.77518亿元,2018年为6.32271亿元[54][57] 公司运营相关其他事项 - 2019年度,公司未宣派或拟派股息,董事会不建议派发[55][58] - 2019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买卖或赎回上市证券[56][59]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重大投资,年度内无重大子公司收购及出售,年报日期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78][80] 管理层信息 - 刘锋50岁,2012年8月17日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有超20年中国综合管理及糖业市场经验[83][85] - 陈贤56岁,2007年10月12日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主席,有超16年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开发经验[84][86] - 刘世忠64岁,2006年9月15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07年11月30日调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有逾20年银行及金融经验[88][90] - 刘忠翔32岁,2015年9月30日任执行董事,有9年不同行业经验,是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刘锋之子[89][90] - 潘礼贤48岁,2006年11月29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逾20年财务等多领域经验[92][93] - 查锡我70岁,2015年9月30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盛投资基金独立非执行董事(2007年5月 - 2018年11月)[95][97] - 陈伟江46岁,2020年1月3日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逾20年中国糖市经验[96] - 潘礼贤自2010年1月29日、2019年3月19日、2019年9月10日起分别任中国智能集团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92][93] - 潘礼贤自2017年8月3日、2019年6月28日起分别任华康生物医学等公司执行或独立非执行董事[92][93] - 潘礼贤2017年8月11日 - 2019年4月30日任Cityneon Holdings独立非执行董事[92][93] - 潘礼贤2016年2月 - 2017年7月任永胜医疗非执行董事替代董事[92][93] - 潘礼贤2017年2月 - 2017年5月任中国安芯控股行政总裁兼公司秘书[92][93] - 陈伟江先生于2020年1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前在湛江恒德糖业有多年工作经验[98] - 李建生女士于2020年1月3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109][112] - 除刘锋是刘忠翔父亲外,董事会成员之间无其他关系[109][112] 企业管治相关 - 公司2019年企业管治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有守则条文,仅董事会主席未出席2019年5月29日年度股东大会[101][102][105] - 2019年12月31日,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08][111] - 董事会将日常业务管理职能和运营转授执行董事,但保留某些关键事项审批权[110][113] - 公司采用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本年度全体董事已遵守规定标准[103][106] - 公司一年最少四次、约每季一次举行董事会会议,本年度举行了四次[117][119][120] - 董事会会议通告将在日常会议举行前至少14天发送给所有董事,临时会议会发合理通告[117][119] - 董事可自行接触公司高级管理层,若需独立专业意见可召开会议批准寻求[116][118] - 执行董事刘锋、陈贤、刘世忠、刘忠翔出席董事会会议比例均为100%(4/4),刘锋出席股东大会比例为0%(0/1),陈贤、刘世忠、刘忠翔出席股东大会比例为100%(1/1)[121] - 独立非执行董事潘礼贤出席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股东大会比例均为100%(分别为4/4、2/2、2/2、1/1、1/1);查锡我出席董事会比例为50%(2/4),出席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比例均为0%(分别为0/2、0/1、0/1),出席股东大会比例为100%(1/1);李建生在任期间出席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股东大会比例均为100%(分别为4/4、2/2、2/2、1/1、1/1)[121] - 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参与有关监管事宜最新讯息、董事职务与职责及集团业务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126] - 公司主席与行政总裁角色区分,分别由刘锋和刘世忠出任[127][129] -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128][130] - 公司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的周年独立性确认书,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备独立身份[128][130] -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采纳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符合2013年9月1日生效的新上市规则[132][136] - 提名委员会现有三名成员,分别是查锡我(主席)、潘礼贤、陈伟江(2020年1月3日获委任),李建生于2020年1月3日辞任[133][136] -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和监督董事会结构、规模和组成,识别合格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命或再任命建议[134] - 本年度无新董事获任命[135] - 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建议续聘董事,检讨董事会相关情况,认为集团达成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目标[140][143] - 薪酬委员会现有3名成员,本年度召开1次会议,审查董事和高管薪酬政策等,无董事参与决定自己薪酬[142][144][146][150] - 审核委员会现有3名成员,2019年1月1日董事会采纳其修订职权范围,本年度召开2次会议[148][151][155] - 审核委员会职责包括建议外聘核数师委任等,审查集团报告和账目,监督财务申报等[148][151] - 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责公司治理职能,2012年3月29日采纳相关职权范围,本年度审查公司治理政策和报告[156] - 公司董事提名政策2019年1月1日生效,由提名委员会执行[157] - 提名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确定董事候选人,也考虑股东按程序提交的候选人[158] - 董事酬金详情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146][150] - 2020年1月3日,陈伟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成员,李建生辞任[142][144][148][151] - 2019年1月1日,董事会采纳审核委员会修订的职权范围,使其符合上市规则新要求[147][151] - 本年度审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阅并建议董事会批准集团2018年年度经审核业绩及2019年上半年未经审核中期业绩等[159] - 企业管治职能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责执行,本年度董事会已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报告[160] - 公司提名董事的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由提名委员会负责执行[161] - 提名委员会运用多种方法物色董事人选,包括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专业猎头公司推荐等[162] - 填补临时空缺时,提名委员会须推荐人选供董事会考虑及批准;推荐董事候选人参选时,须向董事会提名供其考虑及推荐[164][170] - 所有董事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基于董事资格评估,委员会保留为评估准则制定相对比重的酌情权[165][170]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参选事宜有最终决定权,负责指定股东大会当选候选人及填补董事会空缺[166][170] - 董事候选人需按既定格式提交个人资料及同意书,提名委员会收到建议及资料后评估其是否合格[167][171] -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评估其资格,必要时委员会和/或董事会向股东提出选举建议[175][179] - 提名委员会检讨退任董事对公司的整体贡献及服务,确定是否符合准则,并就重选向股东提出建议[177][182][184] -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90][193] - 董事会考虑制定可计量目标推行政策并适时检讨[191][193] - 董事会所有委任以用人唯才为原则[191][193] - 41岁以下董事1人,41 - 50岁董事3人,51 - 60岁董事1人,60岁以上董事2人[196]
中国上城(02330) - 2019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