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表现 - 2020年第三季度收益为85,602千港元,同比增长21.3%[4] - 2020年第三季度毛利为20,574千港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毛损515千港元有显著改善[4] - 2020年前九个月锂离子电池销售额为172,997千港元,同比下降11.7%[7] - 2020年前九个月换电池服务收入为4,438千港元,同比增长2044.9%[7] - 2020年第三季度期内亏损为40,639千港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溢利12,108千港元大幅下降[4] - 2020年前九个月期内亏损为168,167千港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亏损36,899千港元扩大355.8%[4] - 2020年第三季度每股基本亏损为0.44港仙,相比2019年同期的0.06港仙大幅增加[4] - 2020年前九个月每股基本亏损为1.67港仙,相比2019年同期的0.19港仙大幅增加[4] - 2020年第三季度汇兑亏损为67,250千港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271,940千港元有所减少[4] - 2020年前九个月汇兑亏损为1,230,772千港元,相比2019年同期的249,675千港元大幅增加[4]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7,332千港元[9] - 公司借款总额为67,155千港元[9] - 公司视作出售事项之亏损为58,767千港元[9] - 公司五年内全数偿还银行及其他贷款之利息为13,338千港元[12] - 公司折旧及摊销费用为16,822千港元[13] - 公司每股基本亏损为43,726,000港元(三个月)和163,021,000港元(九个月)[15] - 公司未派发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股息[14] - 公司在中国附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4] - 公司在巴西附属公司SAM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4%[14] - 公司持有裕兴科技21.72%股权,公平值变动亏损为450,357,200股股份[11] - 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期内亏损为163,021千港元,全面收入总额为-1,384,769千港元[16]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收益为1.774亿港元,同比下降9.5%,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1.63亿港元[28]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毛利率为21.2%,较去年同期的-0.007%大幅改善,主要由于浙江电池厂的升级产品利润率较高[28]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GETI电池共享业务拥有约229个换电站和2600名套餐用户,确认收益为440万港元[29]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其他经营收入为2790万港元,其中包括政府补助金1850万港元[29]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销售及分销成本为150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由于产品维护成本增加[29]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行政开支大幅减少,主要由于研发开支较去年同期减少约4530万港元[29]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财务成本约为13,600,000港元,主要与银行贷款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贷款相关[30]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期间,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63,000,000港元,主要由于联营公司亏损、出售附属公司非经常性非现金亏损及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亏损[30] - 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成本为5,600,000港元[50] 业务发展 - 公司旗下电池包已成功进入中国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包括沃尔沃的XC60和S90 PHEV车型,以及Lynk & Co的Lynk 01 PHEV、Lynk 02 PHEV和Lynk 03 PHEV车型[17] - 浙江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2%的附属公司,占地约130,000平方米,最大设计产能为每年生产约2,000,000千瓦时三元锂离子电池[18] - 公司推出的电池共享业务“GETI”在2020年9月拥有约229个换电站和约2,600名套餐用户,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分部收益约为4,400,000港元[21] - 公司旗下电池模组用于沃尔沃Polestar 01 PHEV和XC90 PHEV的电池包[17] - 浙江衡远新能源的首条500,000千瓦时生产线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已开始量产[18] - 公司正在推动沃尔沃XC40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及伦敦电动车等车型的产品匹配,并积极发掘新客户[17] - 公司通过“GETI”品牌在江苏和浙江设立了换电站,提供标准化电池模组和多项智能管理功能[22] -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完成交易,江苏天开控制山东衡远新能源50%股权,凯荣投资于山东衡远新能源的股权由49%摊薄至24.5%[20] - 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签订销售框架协议,供应高性能三元锂离子电池包,协议期限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23][24] - 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框架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为7600万元人民币,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为2.5亿元人民币和3亿元人民币,2023年1月1日至10月22日期间为3.5亿元人民币[25][26]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洪桥科技与杭州优行及杭州禾曦娇成立合营企业,在法国巴黎以Caocao品牌从事网约车服务,并于2020年1月推出[30] - 公司通过股东贷款及增加注册资本形式,向巴西铁矿石项目提供本金额约74,600,000美元的资金[31] - SAM项目计划在米纳斯吉拉斯州开发八号区块项目,每年产量达27,500,000吨,铁精粉平均品位为66.2%[31] - SAM项目在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州的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秘书处展开许可申请程序[31] - 2020年7月7日,法官裁定撤销暂停环境许可程序的临时禁止令,允许继续矿山和管道的环境研究和分析[32] - 2020年8月24日,法官澄清临时将IBAMA确定为项目许可审批机构并不阻止IBAMA将其审批权限授权给米纳斯吉拉斯州进行环境许可分析[34] - SAM正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和法律手段来为公司辩护,以便尽快恢复在米纳斯州的环评程序并结束ACP[34] - SAM公司因巴西新法律要求,重新进行溃坝模拟研究并设计尾矿洪波拦截设施,预计需要5个月完成[35] - SAM公司与华为巴西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在无人开采技术和5G技术应用上进行合作,并计划在项目区域内建立科技创新中心[35] - 洪桥集团出售裕兴科技400,000,000股股份,总代价为240,000,000港元,分三期支付[37] - 洪桥集团预计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将达到500万辆,占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39] - SAM项目因环境许可程序暂停,但已获得5个市政市长和15个当地机构/协会的支持[35] - 洪桥集团在新能源汽车和资源领域采取双轨发展策略,以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39] - SAM公司在巴西疫情初期向米纳斯州北部6个市政捐赠了70,000个医用外科口罩[35] - 洪桥集团因买方拖欠付款,可能调整销售股份数量和每股价格,最终销售股份数可能低于400,000,000股[38] - 洪桥集团预计COVID-19疫情将加速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淘汰和重组[39] - SAM项目在环境可行性初步许可方面进展缓慢,公司将继续推动项目并考虑引入策略投资者[39] - 公司向沃尔沃汽车及浙江吉利零部件分别出售约137,600,000港元及34,700,000港元的锂离子电池[50] 股东与股权 - 贺学初先生通过洪桥资本持有公司41.25%的股份,个人及配偶权益总计持股42.07%[41][47] - 吉利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78%的股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为其全资母公司[47] - 李书福先生通过浙江吉利控股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9.83%的股份[47] - 沙钢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3%的股份,江苏沙钢集团为其全资母公司[47] - 沈文荣先生通过江苏沙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53%的股份[47] - 公司员工持有的购股权在2020年9月30日尚未行使的数量为8,750,000份,行使价为每股2.61港元[44] - 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未持有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的权益或淡仓[42][45] -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在2020年9月30日未持有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49] - 浙江吉利向浙江衡遠新能源提供總計人民幣252,800,000元的貸款,年利率分別為4.75%和4.35%,並已於2020年9月30日前悉數清償[50] - 上海華普汽車有限公司向浙江衡遠新能源提供總計人民幣86,400,000元的貸款,年利率為4.35%,部分貸款還款期延長至2021年3月20日[50]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內,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無擁有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權益[51] - 公司董事確認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內遵守了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52] - 審核委員會認為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業績符合適用會計準則並已充分披露[53] -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內未進行任何上市證券的購買、出售或贖回[53]
洪桥集团(08137) - 2020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