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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教育集团(08195) - 2019 Q3 - 季度财报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代号为8195[1][6]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总部及主要经营地点在香港九龙永康街18号永康中心5楼D室[3] - 公司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开曼群岛的Maples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是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6] - 公司主要往来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核数师是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 - 公司网站为www.lna.com.hk[6] -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从事服装产品制造、销售及零售、放债业务及批发业务[29][31] 公司人员变动 - 刘俊先生于2018年5月1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3] - 黄天競先生于2018年12月7日获委任为公司秘书,黎惠霞女士于同日辞任[3][6] 财务报表相关 - 董事会提呈公司及附属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9]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GEM上市规则第十八章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30][31] - 除采用2018年4月1日或之后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外,编制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2018年年报一致[33] - 审核委员会认为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遵照适用会计准则及GEM上市规则编制,且已作出足够披露[12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收益为16,19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189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收益为53,11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5,091千港元[10]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毛利为3,024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6,638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毛利为7,50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11,139千港元[10]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除税前亏损为3,234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4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除税前亏损为8,20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55,803千港元[10]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期内亏损为3,233千港元,2017年同期溢利为35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期内亏损为7,824千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为256,198千港元[12]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全面开支总额为3,23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5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全面开支总额为6,884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55,402千港元[12]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3,492千港元,2017年同期溢利为274千港元;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7,247千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为255,305千港元[12]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亏损为0.27港仙,2017年同期每股盈利为0.02港仙;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每股亏损为0.57港仙,2017年同期每股亏损为19.95港仙[12] - 2017年4月1日公司股份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15] - 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期内亏损为255,305千港元,全面开支总额为255,402千港元[15] - 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总权益为149,190千港元[15] - 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总权益为137,192千港元[20] - 因首次应用HKFRS 9,2018年初始调整投资重估储备为5,688千港元[20] - 2018年4月1日调整后,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投资重估储备为5,688千港元,总权益为142,880千港元[20] - 2018年期间,汇兑差异及处置时释放的汇兑储备等导致综合全面收入为 - 6,884千港元[2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本为51,200千港元,股份溢价为618,133千港元,投资重估储备为5,688千港元,总权益为135,996千港元[20] - 2018年前九个月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净亏损4276千港元,2017年同期收益3817千港元[59] - 2017年有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2018年无此项收益;2017年有联营公司投资减值亏损273143千港元,2018年无此项亏损[59] - 2018年前九个月其他亏损净额4276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68878千港元[59]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借贷利息为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96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其他借贷利息为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563千港元[6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香港利得税为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93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香港利得税为56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81千港元[6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董事袍金为32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6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董事袍金为93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92千港元[6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员工工资及津贴为1948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59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其他员工工资及津贴为456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752千港元[6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为1315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15999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为4542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18392千港元[6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盈利计算所用的(亏损)盈利为 - 3492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74千港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该数据为 - 724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 - 255305千港元[68] - 计算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盈利所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截至2018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均为1280000000股[68] -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规定,合资格法团溢利首200万港元按8.25%税率缴税,超过200万港元部分按16.5%税率缴税,不符合资格法团按16.5%统一税率缴税[6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在华附属公司应课税溢利25%的法定税率计算[63] -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派付中期股息(2017年:无)[65][66]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放债业务利息收入约170万港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约76.6%[83]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开展批发业务,产生收益约1590万港元[83] - 公司收益从2017年九个月约3510万港元增加约51.3%至2018年九个月约5310万港元[88][9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OEM业务收益较2017年同期增加约43.0%至约3460万港元[88][9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零售业务收益较2017年同期减少约74.6%至约100万港元[88][90] - 2018年和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OEM业务收益分别为34,561千港元和24,164千港元,占比分别为65.1%和68.9%[93] - 2018年和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零售业务收益分别为983千港元和3,866千港元,占比分别为1.9%和11.0%[93] - 2018年和2017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放债业务收益分别为1,650千港元和7,061千港元,占比分别为3.1%和20.1%[93]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批发业务收益为15,921千港元,占比29.9%,2017年无此项业务[93]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销售成本较2017年同期增加90.4%至约4560万港元,毛利率从31.7%降至14.1%,毛利减少约32.6%至约750万港元[94][95]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销售及行政开支增加约680万港元至约2310万港元(2017年同期约1630万港元)[98]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亏损约780万港元,2017年同期亏损约2.562亿港元,亏损大幅减少因联营公司投资减值亏损约2.731亿港元为一次性且仅在2017年确认[98] - 2018年截至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出售物业附属公司及数家不重大附属公司,产生收益约820万港元[1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11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2016年8月11日股份配售余下所得款项约400万港元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报告期末已全数以拟定用途使用[114]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8年第四季度OEM业务收入8012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1100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3456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164千港元[57] - 2018年第四季度零售业务收入19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855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983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866千港元[57] - 2018年第四季度放债业务收入507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234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1650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7061千港元[57] - 2018年第四季度批发业务收入7482千港元,2017年同期无此项收入;2018年前九个月为15921千港元,2017年同期无此项收入[57] - 2018年第四季度总收益16191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24189千港元;2018年前九个月为53115千港元,2017年同期为35091千港元[57] 会计政策变更 - 集团采用经修订追溯法采纳HKFRS 9,重新分类及调整于2018年4月1日期初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41][42] - 采纳HKFRS 9时,非流动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调整为 - 27,612千港元,可供出售投资调整为21,924千港元,权益投资重估储备调整为5,688千港元[43][44] - 自2018年4月1日起采纳HKFRS 9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及财务报表确认金额调整[45] - 账面价值约2192.4万港元的资产从可供出售投资重新分类至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47] - 累计公平值收益约568.8万港元于2018年4月1日在投资重估储备确认[47] - 公司有应收贷款、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须遵守HKFRS 9的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式[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须遵守HKFRS 9的减值规定,但未识别出减值亏损[49] - 于2018年4月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未就应收贷款厘定额外亏损拨备[51] - 公司采用HKFRS 9简化方法计量预期信贷亏损,于2018年4月1日及12月31日未使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产生额外减值亏损[53] - 应用HKFRS 15对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已评估其影响但未应用已颁布未生效的新订HKFRSs,暂无法确定影响[55] 法律程序相关 - 法院裁定公司承诺不登记有关股份(2017年10月6日股份合併前的1,545,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转让直至进一步命令[70] - 购股期权法律程序庭審聆訊于2017年7月12 - 14日、17 - 19日及21日进行,法院未针对公司颁令[72] - Kim Sungho法律程序案件于2018年4月11日被法院驳回,原告被勒令向公司支付诉讼费[74] - Joung Jong Hyun法律程序案件于2018年4月11日被法院驳回,原告被勒令向公司支付诉讼费[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