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表现 - 公司收入从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72.0百万元减少11.2百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60.8百万元[8] - 其他收入及收益从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121.1百万元减少93.8百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27.3百万元,主要由于外汇收益净额减少[9] - 研发成本从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226.1百万元减少95.3百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130.8百万元,主要由于研发人员成本和药物开发费用降低以及许可费减少[10] - 销售及分销开支从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88.2百万元减少32.2百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56.0百万元,主要由于2024年无亚太地区商业化相关里程碑付款以及大中华区市场销售及分销开支降低[11] - 行政开支从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83.8百万元减少25.3百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幣58.5百万元,主要由于员工成本降低[12] - 期内虧損從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218.7百萬元減少51.7百萬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67.0百萬元[13] - 經調整期內虧損(不包括以權益結算並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從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89.4百萬元減少36.8百萬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52.6百萬元[14] - 經調整期內虧損(不包括外匯收益淨額)從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281.7百萬元大幅減少123.0百萬元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人民幣158.7百萬元,下降43.7%[15] 产品进展 - 2024年6月,韓國國家健康保險局批准報銷希維奧®(塞利尼索)用於治療復發或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17] - 2024年7月,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希維奧®(塞利尼索)用於治療接受過至少兩線系統性治療的復發/難治性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18] - 公司已获得希維奧®(塞利尼索)在中国内地、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的新药上市申请(NDA)批准[33] - 公司随后向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泰国及印度尼西亚提交希維奧®(塞利尼索)的NDA[33] - 希維奧®(塞利尼索)已获韩国NHIS批准于2024年6月起纳入医保报销[38] - 国家药监局批准希維奧®(塞利尼索)作为单药治疗至少接受过两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39] - 希維奧®(塞利尼索)是公司首款商业化阶段产品,为一种口服选择性核输出抑制剂(SINE)化合物[40][41] - 公司从Karyopharm获得在大中华区、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国家开发和商业化希維奧®(塞利尼索)的独家权利[41] - Karyopharm已获美国FDA加速批准希維奧®(塞利尼索)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42] - 希維奧®(塞利尼索)獲美國FDA加速批准,用於治療復發╱難治性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成人患者[43] - 希維奧®(塞利尼索)聯合硼替佐米與地塞米松獲美國FDA批准,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一次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43] - 希維奧®(塞利尼索)聯合使用地塞米松獲韓國MFDS批准,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四次治療並對至少兩種蛋白酶體抑制劑、至少兩種免疫調節劑、一種抗CD38單克隆抗體難治(五藥難治性)的復發性或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44] - 希維奧®(塞利尼索)獲中國國家藥監局有條件批准上市,應用於聯合地塞米松治療既往接受過治療(包括蛋白酶體抑制劑、免疫調節劑及抗CD38單克隆抗體)的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成年人[45] - 希維奧®(塞利尼索)聯合硼替佐米及地塞米松(XVd)獲澳大利亞PBS收錄,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一次治療的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47] - 希維奧®(塞利尼索)聯合使用地塞米松(Xd)獲韓國醫保報銷藥品目錄收錄,用於治療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52] - 希維奧®(塞利尼索)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批准,通過聯合地塞米松(Xd)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四次治療並對至least兩種PIs、兩種IMiDs和一種抗CD38單克隆抗體的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成人患者[48] - 希維奧®(塞利尼索)獲澳門藥物監督管理局批准,通過聯合地塞米松(Xd)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四次治療並對至少兩種PIs、兩種IMiDs和一種抗CD38單克隆抗體的復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
德琪医药-B(06996) - 2024 - 中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