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Akso Health (AHG)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Akso Health Akso Health (US:AHG)2020-08-15 04:27

公司财务关键指标变化(2016 - 2020财年) - 2016 - 2020财年净收入分别为353.84万美元、857.09万美元、6551.06万美元、553.26万美元、 - 7119.84万美元[15] - 2016 - 2020财年综合收益(亏损)分别为305.63万美元、749.08万美元、7153.88万美元、 - 60.36万美元、 - 7648.71万美元[15] - 2016 - 2020财年基本每股净收入(亏损)分别为0.08美元、0.20美元、1.46美元、0.11美元、 - 1.46美元[15] - 截至2016 - 2020年3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781.89万美元、1923.23万美元、1.33亿美元、5737.21万美元、1092.52万美元[17] - 截至2016 - 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分别为2239.29万美元、2838.21万美元、1.64亿美元、1.73亿美元、7838.25万美元[17] - 截至2016 - 2020年3月31日,总负债分别为838.09万美元、487.78万美元、2384.68万美元、4675.27万美元、3028.16万美元[17] - 截至2016 - 2020年3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分别为1401.20万美元、2350.44万美元、1.40亿美元、1.27亿美元、4810.09万美元[17] 公司业务运营调整 - 公司自2019年11月起停止为在线投资者提供新贷款认购服务[20][26][28] - 2019和2020财年,公司市场促成的借款人数和贷款量均下降[20][26] - 2018年5月公司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浩宏源科技有限公司,为P2P市场提供贷款协助功能[22] - 2020年5月公司推出小白买买社交电商移动应用平台[22] - 公司在2019财年与多方达成多项投资、合作和融资安排[22] - 2017年8月公司成立乌苏公司开展线上小额贷款业务,2019年10月起停止新的小额贷款业务,11月监管鼓励P2P平台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截至报告日期仍在申请线上小额贷款公司牌照[29] 社交电商行业数据 - 2015 - 2018年社交电商在中国整体网购市场的占比从0.1%提升至7.8%[22] - 2018年中国新型社交电商行业规模约为842亿元人民币(119亿美元),预计2021年将增长至5644亿元人民币(797亿美元)[22][26][144] 公司贷款业务相关数据 - 2018年12月公司设立信托1,初始贷款本金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4240万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促成个人信用贷款4230万元人民币(600万美元)[22][141][180] - 2020财年促成31002笔贷款,总额3.035亿元(4290万美元),2019财年为84891笔,总额37.882亿元(5.35亿美元)[148] - 2020财年通过线下渠道获取的借款人贷款总额占促成贷款总额的80.9%,2018和2019财年分别为88.7%和76.9%[148] - 2020财年有27234名投资者投资,总额9.691亿元(1.369亿美元),2019财年为118247名,总额58.889亿元(8.317亿美元)[152] - 2020财年3月31日止年度,信用贷款平均APR为30.2%,年化名义利率在5.5%至11.5%之间,平均总开票比率为19.2%[157][186] - 中型信用贷款金额在2万至16万元人民币(2825至22596美元),期限通常为12至36个月;2020财年促成的信用贷款总额较2019财年减少92.0%,从37.882亿元人民币(5.35亿美元)降至3.035亿元人民币(4290万美元)[158] - 小额贷款金额在1500至2万元人民币(212至2825美元),期限通常为2至12个月;2020财年促成的小额贷款总额为5580万元人民币(790万美元)[159] - 2019和2020财年,中型信用贷款和贷款援助计划申请的获批率分别约为13.8%和19.2%[169] - 2018年3月31日乌苏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贷款应收余额为1.8亿元人民币(2540万美元),2019年和2020年3月31日分别为5.121亿元人民币(7630万美元)和2.793亿元人民币(3950万美元)[177] - 2020财年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较2019财年的8.28亿元人民币(1.169亿美元)下降99.9% [177] - 2020财年公司向小额贷款借款人收取的利率为6% [177] - 贷款协助计划初始本金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420万美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发放完毕 [178] 公司风险准备金及担保相关 - 公司曾按1%和2%分别预留有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本金和应计利息作为风险准备金负债[34][36][194] - 2018年保险协议规定,借款人需支付信用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的2%作为贷款违约风险保费,另支付贷款本金的2%作为服务费[34][194][196] - 自2018年12月1日起,借款人需向正轩担保支付本金的4.5%作为担保费,0.5%作为服务费[36][194][197] - 公司与长安保险的合作于2018年11月30日终止,未续签2018年保险协议[36] - 2018年11月19日,公司与正轩担保达成担保计划,自12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贷款借款人通过正轩担保获得担保[36] 公司市场及行业风险 - 公司运营历史有限,行业格局不断变化,面临监管等诸多风险[20] - 1997年12月30日生效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数据或安全漏洞发生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33] - 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公司发现网络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33] - 2019年11月公司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实时监测系统[33] - 2020年6月公司连接信贷业务资产数据库并开始与央行征信中心共享信贷数据[33] - 2019年1月公司遭卖空者攻击,指控财务报告系统欺诈,内部调查未发现确凿证据,两家律所展开调查,截至年报日期无证券诉讼和额外调查通知[44] - 2018年6 - 7月,因行业监管收紧和宏观经济变化,部分个人借贷市场运营困难甚至暂停运营[44] - 2019年末中国湖北武汉首次报告COVID - 19疫情,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月宣布为大流行病[45] - 2013年5月24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61] - 2018年12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华有重大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面临的挑战[61] - 2020年4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和PCAOB主席等发布公开声明,重申投资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的重大风险[61] - 2019年6月美国两党议员提出法案,若通过,SEC需维护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名单,2025年起连续三年在名单上的发行人将从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摘牌[63] -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HFCA法案,若众议院通过且总统签署,SEC名单上的上市公司需证明非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并额外披露信息,连续三年在名单上的公司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63] - 2020年6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备忘录,要求PWG讨论美国投资者投资在美上市中概股的风险并在60天内提交报告给出行动建议[63] - 2012年末SEC对“四大”中国内地附属公司发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初审不利,2015年2月6日达成和解,2019年2月6日诉讼被视为有偏见地驳回,但各方仍按程序执行[63][65] - 若SEC重启行政诉讼,有重大中国业务的在美上市公司可能难寻中国审计师,相关负面消息或影响公司ADS市场价格[65] - 若公司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附属公司被暂时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且公司未能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不符合《交易法》要求,最终导致ADS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摘牌或从SEC注销[65] - 中美关系恶化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财务表现和经营成果,美国议员提出多项保护美国在中资公司投资的法案,PWG可能影响在美上市中概股[65] - 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子公司股权结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合同安排不违反现有中国法律法规,但对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9] - 若公司股权结构、合同安排和业务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许可或批准,相关政府部门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可能影响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69] - 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有效,无法防止合作方违反合同安排或不当经营[70] - 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有效保护公司利益,若实体或其股东不履行义务,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严重不利影响[72] - 可变利益实体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实体并享受经济利益,2020年7月和信电商与第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74] - 若无法与可变利益实体股东友好解决利益冲突或纠纷,公司需采取漫长且昂贵的法律行动,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75] - 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面临额外税收,若税务机关认定安排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76] - 若可变利益实体破产、解散或清算,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或主张其资产和网络所有权,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将受重大不利影响[78] - 若可变利益实体印章被盗用或被未经授权人员使用,公司正常业务运营可能受干扰,实体公司治理可能受严重不利影响[78] - 公司所有业务位于中国,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显著影响[79] - 中国政府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实施的一些措施可能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如资本投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79] - 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波动,自2012年经济增长放缓,长期放缓可能降低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对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1] - 中国市场借贷服务行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变化,若公司业务被认定违规,将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2][87] - 2019年3月15日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现有架构、治理和运营[84] - 中国互联网行业法规较新且不断演变,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未获全部所需许可,若政府认为公司运营不合规,可能采取行动影响业务和经营成果[84][87] - 工信部2006年7月发布通知,禁止国内电信服务提供商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相关ICP许可证2024年7月29日到期,需年度审核和续期,若未遵守要求,业务可能受影响[87] -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首次引入中国市场借贷服务行业监管框架和基本原则,明确银监会为主要监管机构,规定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和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等[87]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其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或设立“资金池”,并列出多项禁止参与的业务[89]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实名注册、线下业务限制、风险控制等额外要求,违规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人民币(4237美元)罚款等处罚[90] - 公司可能需调整运营实践以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这可能导致额外运营费用,影响公司治理实践并增加合规成本[90] - 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全国整治办暂停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审批,12月1日联合发文加强监管,8日发布具体整治实施方案[94] - 公司子公司乌苏公司2019年9月30日业务范围变更,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失效,仍可运营此前业务至贷款到期[94]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未因PRC法律法规受到重大罚款或其他处罚,但存在违规风险[96] - 公司与江西银行合作采取反洗钱政策和程序,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履行反洗钱义务[97] - 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6.71%,2018年贬值约5.7%,2019年进一步贬值约1.3%[106] - 公司在华子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支付外币股息无需外管局事先批准,但需符合相关程序[107] - 公司未足额支付员工福利款项,可能需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109] - 2006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及其他法规使外资并购活动更耗时复杂[110] - 2014年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登记[111] - 2015年2月外管局通知修改37号文,要求向合格银行登记[111] - 若中国居民股东未完成外管局登记,公司子公司利润分配等可能受限[113] - 2012年外管局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等需登记[113] - 未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外管局登记,参与者和公司可能受罚,子公司资本和分红受限[113] - 公司无法确保所有中国居民股东遵守外管局登记要求[113]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中国股东或存税赋风险[114][115]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向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可能需按10%(非中国企业)或20%(非中国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