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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tah Mobile(CMCM) - 2018 Q4 - Annual Report

公司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4 - 2018年公司营收分别为18.58亿元、37.74亿元、45.65亿元、49.75亿元、49.82亿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7.25亿美元[11] - 2014 - 2018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13亿元、17.46亿元、 - 5.67亿元、13.76亿元、11.53亿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1.68亿美元[11] - 2014 - 2018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53、0.1285、 - 0.058、0.9573、0.8048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0.1171美元[11] - 2014 - 2018年公司加权平均基本股数分别为12.11亿、13.73亿、13.87亿、13.94亿、14.03亿股[11] - 2014 - 2018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1.16亿元、18.43亿元、14.11亿元、23.17亿元、27.84亿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4.05亿美元[13] - 2014 - 2018年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9.88亿元、49.27亿元、55.41亿元、74.49亿元、82.93亿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12.06亿美元[13] - 2014 - 2018年公司总负债分别为7.40亿元、19.12亿元、23.40亿元、22.94亿元、20.10亿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2.92亿美元[13] - 2014 - 2018年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21.52亿元、28.54亿元、30.12亿元、42.93亿元、54.76亿元人民币,2018年约合7.97亿美元[13] - 2016 - 2018年公司投资和收购支付金额分别为6.847亿人民币、4.62亿人民币和5.295亿人民币(7700万美元)[70] - 2018年公司投资减值为9490万人民币(1380万美元),主要因部分投资资产非现金减记[70] - 2016 - 2018年公司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061亿元、7330万元和8510万元(1240万美元)[112] 公司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8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贡献约47.9%、44.7%和41.3%的收入,2018年谷歌贡献14.4%的收入[20] - 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用产品及相关服务收入环比下降6.3%,降至7.83亿元人民币(1.139亿美元)[20] - 2016 - 2018年12月31日,公司海外移动月活用户分别约占81.0%、75.4%和72.0% [26] - 2016 - 2018年,海外市场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60.2%、67.0%和60.4% [26] - 2018年公司实用产品及相关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2.6%[78] - 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约72.0%的移动月活用户来自海外市场,2018年海外收入占总收入的60.4%[103] 公司财务报告调整 - 2016年1月公司获得金山日本控制权,对2014 - 2015年合并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9] - 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ASC 606会计准则,重新分类增值税[10] 公司业务风险 - 若无法留住关键市场用户或用户参与度下降,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重大不利影响[17,18] - 若失去重要客户或其业务大幅减少,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重大不利影响[19,20] - 公司在多个业务领域面临激烈竞争,部分竞争对手资源更丰富[24,25] - 公司全球化运营面临营销、合作、竞争、汇率、法规等多方面风险[26,27] - 若应用未被移动设备广泛采用,公司业务可能受不利影响[29] - 若实用产品和服务无法优化性能或提供个性化体验,公司业务将受影响[30] - 公司依赖第三方移动应用分发渠道,若渠道改变条款或终止合作,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重大不利影响[37] - 公司核心移动实用产品多为安卓设备开发,安卓生态系统受欢迎程度下降会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9] - 公司移动娱乐业务包括移动游戏和直播,新游戏不受欢迎或LiveMe无法吸引大量主播和观众,移动娱乐收入将受重大不利影响[40][42] - 公司面临股东集体诉讼,若败诉,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和声誉将受重大不利影响[43] - 公司可能因应用上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影响品牌形象和业务经营结果[44] - 公司难以防止知识产权被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损害业务和竞争地位[45] - 公司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需支付巨额赔偿或许可费,影响产品和服务供应及声誉[50] - 2018年公司与北京猎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推出多款机器人产品,依赖第三方合同制造商生产,若制造商出现问题,业务、品牌和经营成果将受损害[56] - 公司易受原材料和组件供应短缺、交货时间长及供应变化影响,可能扰乱供应链并损害经营成果[57] - 公司若无法准确预测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需求或管理库存,经营成果将受重大损害[59] - 公司依赖管理团队和关键员工,人员流失可能严重扰乱业务[62] - 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收购和合作,若不成功可能对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0] - 公司在管理增长和实施业务战略方面若失败,可能损害业务和经营业绩[74] - 公司计算移动月活用户和移动安装数据依赖假设,数据不准确可能损害声誉和业务[75] - 公司经营业绩受季节性波动影响,可能导致季度或年度业绩大幅波动[78] - 第三方合规问题可能扰乱公司业务并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82] 公司股权结构 - 2017年2月12日金山软件与盛福先生签订投票代理协议,10月1日生效,金山软件将公司约38%的投票权委托给盛福先生,盛福先生目前拥有公司约44%的投票权[95] - 截至2019年3月31日,金山软件和傅盛合计持有公司A类和B类流通股总数的53.9%,拥有73.1%的总投票权[145] 公司业务运营相关法规 - 国内网络游戏运营30天内,运营商需完成向文化部的注册流程[88] - 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中国投资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的总投资超过3亿美元,需在项目实施前向国家发改委报告[94] - 公司子公司运营的www.duba.com网站可能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但尚未获得[90] - 公司子公司运营的LiveMe和Cheez在国内运营可能需获得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但因在境外注册无资格获得[93] - 公司部分游戏开发者未按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部分游戏未在运营30天内注册[88]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不遵守可能导致欧盟当局的惩罚性行动、声誉受损、用户流失和收入损失[100] 公司业务发展动态 - 2014年4月公司开展在线彩票销售业务,2015年3月因监管不确定性暂停,2016年5月处置并剥离该业务[91] - 2018年初公司推出移动数字钱包SafeWallet,可存储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加密货币资产[96]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得出相同结论[117] 公司股份激励影响 - 公司授予股份激励奖励可能导致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影响净收入并稀释股东权益[112] 公司治理相关问题 - 公司作为开曼群岛公司,采用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规则不同,投资者保护可能较少[113] - 公司可能成为反竞争、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损害声誉并导致用户和客户流失[116] - 公司业务保险覆盖有限,业务中断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119] 公司VIE结构相关风险 - 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VIE及其股东可能违约,公司执行安排可能成本高、耗时长且结果不可预测[131] - 互联网行业受2018年“负面清单”外资限制或禁止,若VIE结构被视为外国投资且投资额超阈值或业务在“负面清单”内,公司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和不确定性[138] - 《外国投资法》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投资信息,违规将受罚款等处罚,可能影响公司治理和增加合规成本[139] - 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导致不利税收后果,若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合同非公平交易构成不当转让定价安排,可能调整VIE应税收入,增加税务负债和处罚[142] - VIE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若无法解决需依靠法律程序,成本高、耗时长且结果不确定[143] - 若VIE破产、解散或清算,公司可能失去使用其重要资产的能力,影响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46] 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影响 - 草案《外国投资法》将外国投资定义扩大,引入“实际控制”原则,若实体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且投资额超阈值或业务在“负面清单”内,需商务部市场准入许可[133] - 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外国投资法》将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从外国投资定义中移除,取消“实际控制”标准,但VIE结构性质仍模糊,影响不明[137] - 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限制公司和投资者的法律保护[147] - 自2012年起中国经济增长放缓,2018年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或影响全球经济,中国经济放缓或降低公司应用需求[153] - 2015年3月生效的法规要求公司在用户注册时收集实名和个人信息,未来或实施强制实名注册[154] - 2014年8月CAC接管中国互联网内容管理行政职责,此后颁布新法规,公司或无法及时合规[154] - 2006年7月MIIT发布通知,禁止国内电信服务提供商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57] - 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EIT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163] - 2009年4月22日SAT发布通知,明确判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的具体标准[163] - 2011年7月27日SAT发布公告,为判定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提供更多实施指引,9月1日生效[163] - 若公司或非中国子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还需履行纳税申报义务[166]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子公司向非中国控股公司支付股息可能需缴纳10%预提税[167]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向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或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收益可能需缴纳预提税,非中国企业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为20%[168]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若以避税为目的,交易将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所得收益最高按10%缴纳预提税[169] - 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新软件企业或动画企业头两年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优惠税率为1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为15%[172] - 《反垄断法》规定,交易各方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合计超100亿元且至少两家在中国营业额超4亿元,或在中国营业额合计超20亿元且至少两家在中国营业额超4亿元,需经商务部批准[173]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7月发布的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登记并变更登记[177] -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股票期权规则》要求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需登记并完成相关程序[180] - 公司向全资中国子公司贷款不能超法定限额且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182] -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结汇所得人民币只能用于政府批准的经营范围,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183]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等交易,若被税务机关认定无合理商业目的,公司或非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纳税风险[169][171] - 公司部分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符合新软件企业、动画企业和/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收待遇条件,若优惠被撤销或计算被质疑,将影响公司业绩[172] -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程序复杂,公司通过收购实现增长可能受限,未来收购可能受严格审查或被禁止[173][176] -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外汇资本结汇“意愿结汇”制,外资企业可将资本账户中100%的外汇随时兑换成人民币[186] - 外资企业每年需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190] - 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191] 外汇及劳动力成本影响 - 2005 - 2008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超20%,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大幅贬值[192] - 公司未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外汇波动可能对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95]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及汇出实施控制,可能影响公司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196] - 中国劳动力成本近年来上升,公司预计劳动力成本将继续增加[197,200] - 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及2011年7月生效的《社会保险法》对公司劳动管理提出更严格要求[198] 公司印章及审计相关问题 - 公司授权人员若滥用或挪用公司印章,可能导致公司运营中断[202] - 公司审计师因位于中国,目前无法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203] - 2018年12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面临持续挑战[205] - PCAOB无法对在中国运营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使评估公司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206] - 2012年12月,SEC对包括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其拒绝提供相关审计工作文件和其他文件[207] - 2014年1月22日,发布初步行政法决定,谴责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其中四家在SEC执业六个月[207] - 2014年2月12日,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决定向SEC提出上诉[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