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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tah Mobile(CMCM)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2015 - 2019年) - 2015 - 2019年公司营收分别为3773877千元、4564650千元、4974757千元、4981705千元、3587695千元(2019年为515340千美元)[12] - 2015 - 201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4637千元、 - 56707千元、1375663千元、1152723千元、 - 373591千元(2019年为 - 53664千美元)[12] - 2015 - 2019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285元、 - 0.0580元、0.9573元、0.8048元、 - 0.2514元(2019年为 - 0.0361美元)[12] - 2015 - 2019年公司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0.1236元、 - 0.0580元、0.9366元、0.7839元、 - 0.2514元(2019年为 - 0.0361美元)[12] - 2015 - 2019年公司基本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收益分别为1.2845元、 - 0.5805元、9.5728元、8.0478元、 - 2.5140元(2019年为 - 0.3611美元)[12] - 2015 - 2019年公司稀释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收益分别为1.2360元、 - 0.5805元、9.3656元、7.8393元、 - 2.5140元(2019年为 - 0.3611美元)[12] - 2015 - 2019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1843233千元、1411000千元、2317488千元、2783843千元、983004千元(2019年为141200千美元)[14] - 2015 - 2019年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926551千元、5541134千元、7448931千元、8292636千元、7011744千元(2019年为1007173千美元)[14] - 2015 - 2019年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912106千元、2339956千元、2293721千元、2010241千元、2017197千元(2019年为289752千美元)[14] - 2019年公司总营收从2018年的49.817亿人民币降至35.877亿人民币,业务首次出现全年营收下降[76] 公司投资与减值数据变化(2017 - 2019年) - 2017 - 2019年公司投资和收购支付金额分别为4.62亿人民币、5.295亿人民币和5.231亿人民币(7510万美元),投资减值分别为2.75亿人民币、9490万人民币和1.68亿人民币(2410万美元),2019年商誉减值损失为545,665人民币(78,380美元)[74] 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变化(2017 - 2019年) - 2017 - 2019年公司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7330万元人民币、8510万元人民币和1.274亿元人民币(1830万美元)[107] 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贡献变化(2017 - 2019年) - 2017 - 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贡献约44.7%、41.3%和35.0%的收入[21] 实用产品及相关服务业务数据变化 - 2018 - 2019年,实用产品及相关服务收入从31.195亿元降至15.73亿元,降幅49.6% [21] - 2019年公司实用产品及相关服务收入占总营收的43.8%,受广告支出季节性影响,三四季度营收显著增长,四季度到下一季度下降[80] 海外市场业务数据变化(2017 - 2019年) - 2017 - 2019年,海外市场收入从33.355亿元降至30.106亿元,再降至21.996亿元[27] - 2019年公司海外收入占总收入的61.4%,海外业务面临多种法律法规风险和成本[102] 移动游戏业务数据变化(2017 - 2019年) - 移动游戏业务收入2017年为6.24亿人民币,2018年增至9.25亿人民币,2019年进一步增至11.73亿人民币[45] - 公司业务受季节性波动影响,移动游戏运营收入受节假日数量影响,二季度游戏收入疲软[80] 公司业务面临的市场与竞争风险 - 公司移动月活用户在关键市场过去一年下降,未来可能继续下降[18] - 若失去重要客户或其业务大幅减少,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重大不利影响[20] - 公司面临来自不同领域的激烈竞争,部分竞争对手资源更丰富[25] - 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公司客户减少广告预算、付款延迟等,影响公司收入和财务状况[31] - 若应用未被移动设备广泛采用或主要分发渠道改变条款,公司业务将受不利影响[34] 公司业务面临的技术与系统风险 - 若实用产品和服务无法优化系统性能或提供个性化体验,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37] - 若数据分析引擎故障或支持其的基础设施故障,应用程序可能无法达到最佳效果[38] - 若系统出现故障、中断或停机,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41] - 若安卓生态系统受欢迎程度下降,公司业务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44] - 若新开发或采购的游戏无法持续受欢迎,公司移动游戏收入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45] - 公司使用第三方云服务,服务中断可能导致收入损失[42] 公司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 - 公司面临股东集体诉讼,若败诉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8] - 公司首席执行官盛富被奇虎360起诉,案件结果和影响不确定,若奇虎胜诉,盛富声誉可能受损,公司未来也可能被起诉[69][73] - 公司面临指控或诉讼,可能损害声誉,对业务、运营结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8] 公司业务运营相关风险 - 公司无法准确预测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需求或管理库存,可能导致库存过剩或短缺,影响毛利率和品牌[64] - 公司业务依赖管理团队、关键员工和技术人员,若失去他们的服务,业务运营可能严重中断[65] - 公司计算移动月活跃用户和移动安装数据依赖假设,数据不准确可能损害声誉和业务[78] - 公司若无法建立、维护和提升品牌,或在这方面支出过多,业务、运营结果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82] - 公司第三方合作伙伴不合规可能扰乱业务并影响运营结果,如游戏开发商未维持许可证或未备案游戏[85][90] - 公司若未获得和维持必要许可证、未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86] - 公司已获得ICP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但无法确保及时成功续签[88] - 公司未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部分游戏开发者未向SARFT备案游戏,子公司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可能面临处罚[90][92][94] - 公司业务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若出现问题可能无法获得替代网络[105] - 公司过去和2019年有亏损,未来可能无法恢复盈利,且可能难以及时获得可接受条款的额外资本[106] - 公司授予股份激励奖励可能导致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影响净收入并稀释股东权益[107] - 作为开曼群岛公司,公司采用的部分公司治理实践与纽交所规则不同,可能使股东保护减少[108] - 公司可能成为反竞争、骚扰等有害行为的目标,损害声誉、导致用户和客户流失[112] - 公司业务保险覆盖有限,业务中断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资源转移[115] - 若公司的公司结构、合同安排和业务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有广泛处理权力[124]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截至2020年3月31日,金山软件和傅盛直接或通过持股工具合计实益拥有公司55.5%的A类和B类流通股总数,以及73.5%的总投票权[141]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 2019年3月15日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将取代三部现有外商投资法[128] -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135] - 2015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16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向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问题,2017年3月17日发布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16号公告规定并自2017年5月1日起废止16号公告[137][139] - 2020年1月1日《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实施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无需商务部或省级代表批准,但关联并购仍需商务部批准[173] -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要求,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向外汇局登记并就后续变更进行修改登记[178] -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居民需向外汇局登记并完成相关程序[180] -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只能用于政府批准的经营范围,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等[184] - 2010年11月和2011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收紧了对外国货币资本结算或海外上市净收益真实性的审查[184] - 201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结汇的人民币注册资本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偿还公司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18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国税发[2009]698号文,公告7号和37号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若税务机关认定交易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公司或非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纳税风险[168] - 2006年7月13日,MIIT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的条件,该规定对公司影响尚不明确[149] - 2014年8月起,中国新的互联网监管机构CAC接管互联网内容管理,新法规可能使公司需额外申请许可证[148] VIE结构相关风险 - 公司依赖与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合同安排开展中国业务,但这些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VIE及其股东可能违约[127] - 《外商投资法》将“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从外商投资定义中移除,但规定外商投资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VIE结构是否属于此范畴有待明确[129][130] - 公司通过VIE提供的服务受《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若VIE结构被视为外商投资形式,公司可能需处置子公司或调整架构和运营[133][134] - 《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可能影响公司治理实践并增加合规成本,违规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136] - 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导致不利的税务后果,若被认定为非公平交易构成不当转让定价,VIE可能需调整应税收入并面临罚款[137][139] - VIE的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若无法解决可能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结果不确定[140] 公司面临的中国法规监管风险 - 自2015年3月起,公司需按规定要求用户注册时提供实名和个人信息,未来可能需实施强制实名注册[148] - 公司若被认定违反中国互联网内容法规,可能面临没收收入、罚款、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等处罚[152] - 公司若违反中国广告法规,可能面临罚款、没收广告收入、停止广告传播等处罚,严重时可能被终止广告业务或吊销许可证[153] - 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EIT法,公司若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按25%的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158]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股东获得的股息可能需缴纳10%(非中国企业)或20%(非中国个人)的预扣税[165]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若以避税为目的,交易将被重新认定为直接转让,所得收益可能需缴纳最高10%的预扣税[166] - 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新软件企业或动漫企业自首个盈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169] - 反垄断法规定,交易被视为集中且参与方满足特定营业额门槛(上一财年,所有参与交易的经营者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必须经商务部批准才能完成[174] - 公司向全资中国子公司贷款融资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需向当地外汇局登记,因外汇贷款限制不太可能向可变利益实体贷款,也不太可能对其进行资本出资[183] - 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需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190] - 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除非根据条约或安排豁免或降低[195] - 公司无法保证能及时完成政府注册或获得政府批准,否则可能影响中国业务的资金注入和扩张[188] - 公司依赖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子公司支付股息受限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189] 公司面临的其他外部风险 - 公司作为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对其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外国判决或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困难[156] - 自2020年3月起,海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证据收集活动,增加投资者保护利益的难度[157] - 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运营结果和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中国的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