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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uho Financial Group(MFG)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财年利息和股息收入为21511.72亿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15001.71亿、15090.30亿、17618.86亿、22074.43亿日元[38] - 2020财年净利息收入为8797.91亿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10047.64亿、9073.18亿、8719.50亿、8939.67亿日元[38] - 2020财年净收入为1063.15亿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8500.63亿、3891.31亿、6016.94亿、757.25亿日元[38] - 2020财年归属于三菱日联金融集团股东的净收入为1501.95亿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8504.92亿、3624.40亿、5776.08亿、844.71亿日元[38] - 2020财年基本每股收益为5.92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34.19、14.33、22.77、3.33日元[38] - 2020财年总资为211218.76亿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193810.15亿、200456.30亿、204255.64亿、197611.19亿日元[39] - 2020财年总负债为202043.14亿日元,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185626.96亿、191684.25亿、194751.94亿、188109.70亿日元[39] - 2020财年普通股股东净收入占总平均资产的百分比为0.07%,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0.43%、0.18%、0.28%、0.04%[39] - 2020财年普通股股东净收入占平均三菱日联金融集团股东权益的百分比为1.90%,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13.33%、5.25%、8.26%、1.11%[39] - 2020财年每股普通股股息占基本每股收益的百分比为126.69%,2016 - 2019财年分别为21.94%、52.34%、32.94%、225.23%[39] - 2020财年利息收入为201.444亿日元,较2019财年的205.6327亿日元有所下降;净利润为45.7221亿日元,较2019财年的11.8762亿日元大幅增长[44] - 2020财年末总资产为21465.9077亿日元,较2019财年末的20079.2226亿日元有所增加;贷款和票据贴现达8346.8185亿日元,较2019财年末的7845.6935亿日元增长[44] - 2020财年普通股一级资本为724.4776亿日元,一级资本为902.4404亿日元,总资本为1072.2278亿日元;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为11.65%,一级资本比率为14.52%,总资本比率为17.25%[44]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 - 新冠疫情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信贷成本增加、资产估值损失和减值以及流动性下降[51][52] - 公司可能因问题贷款需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金和承担重大信贷及其他成本,制造业、房地产行业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敞口比例相对较高[53] - 公司持有大量上市股票,日本股价大幅下跌会导致未实现损失、减值损失和证券销售损失,还会对资本充足率产生负面影响[54] - 利率上升可能导致债券未实现损失或销售损失,利率变化会对平均利率利差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有风险管理政策,但重大利率变化仍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5][57] - 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以美元等外币计价,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外币折算损益,若未来汇率波动超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8] - 公司持有的各类可交易资产的市场流动性可能因金融市场动荡等因素显著下降,导致资产价值下跌,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9] - 若公司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发生变化或日本税收政策改变,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1] - 金融交易的会计和估值方法与被对冲资产不一致,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62][63] - 长期资产减值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准确预测减值金额和时间[64] - 公司资金筹集困难会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存款、债券和金融市场[65] - 信用评级下调会增加融资成本、需要提供额外抵押品、可能导致现有协议终止,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66][68][69] - 公司面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不足的风险,可能导致监管行动和声誉损害[84] - 与美国国务院指定的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如伊朗)交易,可能使潜在客户和投资者回避公司业务或证券投资[85] - 公司业务受日本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约束,违规可能导致监管行动和声誉损害[87] - 公司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会面临新风险,若风险超出预期,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影响[93] - 员工错误和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损失和声誉损害,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94] - 公司若无法吸引和留住熟练员工,竞争力和效率将受损,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影响[96] - 公司面临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风险,不利发展可能对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8] - 日本或其他地区经济或市场状况恶化,公司业务可能疲软,资产质量可能下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影响[101] 公司历史重大事件 - 2000年9月29日瑞穗集团通过成立瑞穗控股公司而创建[121] - 2002年4月公司三家前身银行的业务通过公司拆分和合并重组为批发银行子公司和零售及中小企业银行子公司[122] - 2003年1月8日瑞穗金融集团成立,3月12日成为瑞穗集团的控股公司[122] - 2003年7月公司三家主要银行子公司向新成立子公司转移约950家公司的贷款、股权证券和其他未偿债权[123] - 2005年10月公司认为企业振兴项目完成,各振兴子公司并入各自的银行子公司母公司[123] - 2006财年公司将整个业务运营重新调整为全球企业集团、全球零售集团和全球资产与财富管理集团[124] - 2009年5月瑞穗证券与新光证券合并[125] - 2011年9月瑞穗信托银行成为瑞穗金融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等[126] - 2013年1月瑞穗证券与瑞穗投资证券合并[127] 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 公司运营通过五家内部公司和两个支持单元开展,涵盖银行、信托银行、证券等业务领域[156] - 零售与商业银行业务公司为个人、中小企业和中等市场企业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分行数量分别为瑞穗银行464家、瑞穗信托银行60家、瑞穗证券256家,ATM约7200处,另有瑞穗证券“星球展位”147个、瑞穗信托银行“信托休息室”23个[157][164] - 2020财年公司加强进入新业务领域,推出面向中小企业的在线贷款服务瑞穗智能商业贷款,并获得J.Score公司信息银行认证[167] - 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中等市场企业提供业务发展、资产继承和管理等多方面解决方案[168] - 公司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全球定制金融解决方案,包括资金管理、股权和债券承销、并购咨询和风险对冲产品等[176] - 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战略建议和各类投资产品提案等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179] - 公司为公共部门客户提供包括公共债券受托人和承销商的资金支持等金融服务,并参与日本农村振兴的公私合营项目[180] - 全球企业公司负责日本境外日本公司和非日本公司客户,通过全球300战略,聚焦约300家蓝筹非日本公司拓展业务[183][185] - 全球市场公司负责市场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销售和交易服务、ALM和投资业务[189] - 资产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相关产品和服务,与多方合作提升能力[197] - 全球产品单元为不同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服务,涵盖多个业务领域[201] - 研究与咨询单元提供研究和咨询解决方案,应对环境变化创造价值[205] 公司业务计划与战略 - 公司于2019财年启动为期五年的中期业务计划“5年业务计划:向下一代金融服务转型”[140] - 公司实施五年业务计划,旨在向新一代金融服务转型,实施三项前瞻性结构改革[149] - 公司修订可持续发展倡议基本政策,强调环境保护视角,推动关键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倡议[155] - 公司调整业务组合以应对未来增长限制,扩大稳定利润基础[188] 行业与市场环境 - 日本普通银行有122家,信托银行有14家,外国银行有55家[212][215] - 2015年11月,日本邮政集团三家主要公司上市,日本邮政控股出售约11%子公司股权,日本政府出售约11%日本邮政控股股权,日本邮政控股计划逐步减持子公司股权至约50%[218] - 2019年4月,日本邮政银行普通存款和定期存款合计最高存款额从1300万日元提高到2600万日元,各为1300万日元[218] - 公司在金融服务各领域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众多[208] 监管政策相关 - 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充足率规则原计划从2022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2027年1月1日全面实施,后推迟至2023年3月在日本实施[70] - 杠杆率要求分阶段应用于2019年3月31日开始,原计划2022年1月全面生效[72][73] - 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规定于2019年3月31日开始分阶段应用于日本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 - SIB),2022年3月31日全面生效(有一定有限例外)[74] - 公司为满足监管资本要求(不包括一级普通股资本要求)进行的资本筹集主要通过发行债务工具[75] - 日本首相通过金融厅对银行进行监管,金融厅可对未达资本要求银行采取纠正措施[221][224] - 2016年3月引入资本分配约束制度,金融厅可要求银行控股公司或银行提交并执行资本分配约束计划[225] - 2019年3月引入日本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法规,若国内处置实体的外部TLAC比率或其在日本的重要子公司的内部TLAC低于最低要求,金融厅可要求相关银行控股公司提交TLAC改善报告或发出业务改善命令[226] - 2002年12月引入预警系统,金融厅可在金融机构受即时纠正措施制度约束前采取预防性措施[227] - 日本银行是日本央行,通过调整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和实施存款准备金要求执行货币政策[228] - 《银行法》授权首相随时检查日本的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金融厅通过评估银行自我评估体系、审计账目和审查合规情况监测银行财务稳健性[229] - 2017年12月15日金融厅宣布计划在2019年4月1日后废除《金融检查手册》并建立新的银行监管框架[230] - 2018年6月金融厅宣布“JFSA的监管方法——用互动取代清单”,并致力于通过与金融机构对话等持续改进监管方法[231] 其他重要事项 - 2019年3月31日,公司按日本公认会计原则记录了5007亿日元的减值损失[64] - 假设2020年3月31日信用评级下降,其他条件不变,一级下调的衍生品合约额外抵押品要求约为55亿日元,两级下调约为302亿日元[69] - 2012年LIBOR操纵丑闻曝光后,2017年7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宣布2021年后不再劝说或强迫银行提供LIBOR计算利率,LIBOR可能在2021年停止或修改[104] - 公司于2019年5月宣布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五年业务计划,但实施可能不成功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