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表现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5,374,014.33元,同比下降41.2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832.28元,同比增长32.3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346,013.74元,同比增长552.68%[3] - 公司总资产为1,522,305,986.45元,同比下降7.28%[3] - 净利润为17,715,399.44元,同比增长184.52%[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08,593,163.71元,同比下降4.07%[2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7,715,399.44元,同比增长184.6%[2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为6,354,641.80元,同比增长4.99%[28]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同比增长200%[2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414,520,871.97元,同比增长33.0%[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99,346,013.74元,去年同期为-21,946,314.88元,显著改善[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86,334,725.09元,去年同期为-50,476,768.70元,投资支出增加[3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6,535,293.05元,去年同期为43,267,237.37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3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2,752,005.76元,较期初减少3,524,004.40元[31] 资产与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为85,671,000.00元,同比增长100.00%[6] - 应收票据期末数为730,000.00元,同比下降97.08%[6]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5806580.90元,较期初减少11120197.96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57685426.51元,较期初减少132432812.99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243878693.94元,较期初增加46280569.19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91388703.65元,较期初减少16435503.22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资产总计为1,522,305,986.45元,同比下降7.28%[25]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负债合计为313,170,155.23元,同比下降28.06%[25]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应付账款为134,103,519.08元,同比下降31.4%[25]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同负债为32,127,928.62元,同比下降24.8%[25] 股东与股权 - 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987人[8] - 张海波持有公司25,456,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总股本的0.43%[9] - 林俊秀持有公司3,607,415股人民币普通股[9] - 张学军持有公司3,352,682股人民币普通股[9] - 张丽持有公司2,79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极简新价值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1,324,740股人民币普通股[9] - 丁建珍持有公司86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总股本的0.43%[9] - 窦建华持有公司800,2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总股本的0.40%[9] - 牛蓉持有公司757,9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总股本的0.38%[9] - 沈翠婷持有公司720,4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总股本的0.36%[9] - 张海波持有76,369,500股限售股,限售原因为高管锁定股,拟在任期间每年解除25%锁定[10] 诉讼与仲裁 - 公司与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已回款696万元,代位权诉讼仍在审理中[11] - 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诉讼已支付5183412.01元,再审申请仍在审理中[11] - 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仲裁请求变更,要求支付工程款38910878.07元及利息2342867.20元[12] - 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涉及工程款1158.31万元及履约保证金113.37万元[13] - 公司与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终审判决,涉及工程款38.84万元、窝工费25万元及其他费用88.6万元[13] - 公司与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涉及工程款1649.27万元及利息[13] - 公司与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涉及工程款4594.13万元及利息[15] - 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已立案受理,涉及工程款4594.13万元[15] - 公司被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一审判决需支付修复费用83.98万元及利息[15] - 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已部分裁决,要求支付1500万元工程款,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仍在审理中[16] - 公司与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付增量工程款和赶工费1243.8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436.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再审一审已开庭[17] - 公司与驻马店市新海船务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判决支付运输费用167.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已向最高院申请再审[18] - 公司与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裁决支付工程质保金596.8万元及利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仍在执行程序中[19] - 公司与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仲裁案件裁决支付工程款488.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处于执行过程中[19] - 公司与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件请求支付工程款781.3万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20] - 公司因鲈乡路(北延)新建道路工程款支付纠纷,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9304748.8元及逾期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21] - 公司因杨林塘昆山段航道整治工程款支付纠纷,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693329.66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22] - 公司因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向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分十期支付剩余工程款47155937.6元[22] - 公司因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工程款支付纠纷,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11474822.55元及逾期利息620530.53元[22] - 公司因常德市常德大道BRT车站站台基础施工项目工程款支付纠纷,被自然人陈洪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1688547元及利息749247.5元[22] - 公司因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劳务施工项目工程款支付纠纷,被湖北中天华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请求支付工程款1778347.5元[23] 其他 -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为11,249,495.25元,同比增长153.18%[7] -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14,040,508.89元,同比增长232621.92%[7]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研发费用为8,281,943.28元,同比下降26.7%[27]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32]
海波重科(300517) - 2024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