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 2014 Q1 - 季度财报
华映科技华映科技(SZ:000536)2014-04-30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7.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34.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47.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53%[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375元/股,同比增长1.85%[9]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5.90%[17] -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03%[1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土地拆迁回购款贡献6998.0万元人民币[10] - 子公司华映视讯土地拆迁收入增加营业外收入6998万元[1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7.90%[1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61.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3.0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5%[19] 资产和负债 -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4.26%[17] -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79.68%[17] -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64.10%[17] - 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款项余额6.1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7.78亿元)[26] - 逾期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为3.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9.58亿元)[26] - 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1.89亿元[26] - 截至报告披露日已收回逾期应收账款1.6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亿元)[27] - 2014年第一季度末尚余逾期应收账款1.5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58亿元)未收回[27] 融资和借款 -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兑付完成包括2012年第一期2.5亿元、2013年第一期2.5亿元及2013年第二期5亿元[24] - 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由民生银行主承销,有效期至2014年9月6日[25] - 公司2014年4月15日发行完成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5亿元[25] - 母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7.5亿元[19] 关联交易和承诺 - 公司关联交易比例承诺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降至30%以下,但实际未达成[29] - 华映百慕大因关联交易比例未达标向除自身外的全体股东送股4,546,719股[29] - 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比例持续维持在30%以下[32] - 确保公司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2] - 关联交易金额比例下降至30%以下(不含30%)[32] - 代工价格参考市场同业代工费率或第三方代工价格[35] - 无参考价格时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保同行业市场平均代工利润水平[35] - 大同股份等承诺主体承诺减少与华映科技的关联交易并保持交易公允性[58] - 承诺主体承诺在华映科技股权持有期间长期有效履行关联交易承诺[58] - 若承诺主体失去对华映科技控制权,则相关承诺自动解除[59] 同业竞争和业务独立 - 华映光电生产中小尺寸液晶模组与四家LCM公司大尺寸产品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37] - 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37] - 福州视讯作为华映科技内部生产线,其背光模组产品100%销售给华映科技下属子公司及华映光电,无外部销售[67] - 福州视讯与福华电子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因客户范围及业务性质不同[67] - 大同股份等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华映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投资、收购、兼并等[69]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大同股份等持有华映科技股权期间长期有效[69] - 若大同股份等失去对华映科技控制权,则相关承诺自动解除[69] - 公司承诺保持业务独立,与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关联交易[65] 公司治理和独立性 - 保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拥有生产经营相关土地厂房设备及知识产权[39] -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41] - 财务独立具有独立核算体系规范财务制度且不共用银行账户[4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且由中国境内人士担任[45] - 华映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63] - 华映科技保持财务独立,不与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63] - 公司承诺保持机构独立,与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情形[65] - 信息披露承诺保证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同时进行且内容保持一致[43][45] 知识产权和专利 - 中华映管授权闽闽东使用其液晶显示模组制造相关专利,授权时间为专利有效期内[47] - 中华映管承诺免收闽闽东及下属企业液晶显示模组加工相关专利使用费[51] - 中华映管承诺承担闽闽东因履行委托加工合同被第三方指控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49] - 中华映管承诺闽闽东享有其中国大陆专利转让的优先购买权[51] - 中华映管承诺帮助闽闽东及下属企业取得第三方专利授权许可[53] 股东和股权投资 - 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77%[12]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1,950户[12] - 公司持有厦华电子股票期初和期末持股数量均为41,904,761股,占比8.01%,期末账面价值为131,077,622.49元[74] - 公司持有厦华电子另一部分股票期初和期末持股数量均为62,857,142股,占比12.01%,期末账面价值为352,628,566.62元[74] - 公司持有敦泰科技234,001股,占比0.42%,期末账面价值为13,654,207.17元[74] - 证券投资合计最初投资成本为466,425,224.36元,期末账面价值为497,360,396.28元[76] - 2013年11月公司以每股3.66元价格转让厦华电子流通股共计100,121,068股[76] - 公司与厦门鑫汇签订协议锁定104,761,903股厦华电子限售股,目标股份基准市值为383,430,564.98元(104,761,903股×3.66元/股)[77] - 公司承诺在2015年12月期间以不低于3.66元/股价格出售41,977,943股至52,454,133股厦华电子股份[77] - 公司将41,904,761股厦华电子限售股按平均成本3.13元/股转入待出售股权资产[78] - 公司将62,857,142股厦华电子限售股按平均成本3.13元/股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8] - 公司2012年以1,450,805.01美元受让敦泰科技股权,折合人民币9,119,034.89元[79] - 处置子公司厦华电子股份收到股权转让款[17][19] 法律责任和纠纷 - 华映光电劳动争议纠纷涉及诉争金额2,220,494.91元人民币,其中22件已结案[58] - 华映光电劳动争议纠纷涉及诉争金额3,246,737.49元人民币,共计29件[61] - 华映百慕大承诺承担华映光电因劳动争议导致的行政处罚损失[59] 分红政策 - 公司承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71] - 公司承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可进行中期分红[71] 其他承诺和安排 - 中华映管对华映百慕大和华映纳闽的持股、业绩、关联交易承诺承担连带责任[55] - 大同股份和中华映管承诺就华映百慕大和华映纳闽的书面承诺内容承担连带责任[55] - 信息集团承诺承担资产转移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损失赔偿责任[57]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控股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业务涉及液晶显示面板[59] - 截至报告日,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71] 投资者关系和调研 - 公司于2014年01月16日接待宝盈基金杨凯和廖志彬实地调研[82] - 调研内容涉及出售厦华电子股权的进展情况[82] - 调研内容涉及公司液晶模组的整合情况[82] - 调研内容涉及科立视公司盖板玻璃项目的进展情况[82] - 公司未向调研对象提供书面材料[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