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4.5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2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4.4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9%[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45.4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3.67%[6]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9%[6]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77%[6]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551元/股,同比下降23.68%[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1.2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21%[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39.5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4.9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2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49%[6] - 应收票据减少66.54%至1.39亿元,主要因背书转让和汇票到期承兑[14] - 预付款项增加97.19%至3.26亿元,因项目投资增加[14] - 其他应收款激增593.38%至2.93亿元,因业务推广备用金增加及并购海门慧聚药业[14] - 存货增长86.66%至3亿元,因将海门慧聚药业纳入合并报表[14] - 开发支出大幅上升460.70%至4160万元,因并购海门慧聚和上海科新生物[14] - 长期借款增加99.50%至3.21亿元,因银行借款增加[14] 非经常性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2176.97万元人民币[7] -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52.65%至2708万元,因并购产生负商誉及并表影响[15] 投融资活动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长129.96%至3419万元,因收回投资意向金及理财本金[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41.40%至4.11亿元,因收购款项支付减少[17] - 筹资活动现金净额下降66.91%至3.06亿元,因债券及贷款融资规模低于上年[17] 管理层和股东承诺 -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股东认购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20] - 叶湘武承诺在重组后36个月内对分红条款修订投赞成票[20] - 实际控制人叶湘武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期为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20][21] -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期为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21] -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保障公司独立性承诺函,承诺期为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21] - 景峰制药全体股东对2014年业绩承担补偿责任,部分股东对2015-2016年业绩承担补偿责任[2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对2014-2016年业绩差额进行货币补偿,承诺期36个月[21] - 长城资产所持股份(除协议转让5000万股外)锁定期为12个月[21] - 长城资产股份在第13-24个月期间转让比例不超过50%[21] - 长城公司所持天一科技全部股份的50%不转让[22] - 天一科技股份上市后24个月届满长城公司持股解除锁定[22]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不减持股份[22] - 所有承诺均按时履行无超期未履行情况[22] 公司治理与合规 - 2015年3月10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22] - 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23] - 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24] - 2016年前三季度通过电话沟通接待个人投资者调研[25] - 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27][28] 业绩展望 - 公司预计2016年度累计净利润无重大变动[23]
景峰医药(000908)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