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0.6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14%[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0.7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39%[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0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2.73%[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4.6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04%[7]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09.0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5.95%[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下降41.28%至2372万元,因银行贷款利率下调[18] - 所得税费用下降51.44%至1153万元,因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1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82%[7] - 货币资金减少37.11%至1.88亿元,主要因经营性现金流减少[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恶化42.82%至-1.24亿元,因职工薪酬及税费支付增加[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改善69.81%至-3656万元,因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减少[1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应收账款增长93.22%至5.73亿元,因信用期内产品赊销资金占用增加[16] - 预付款项激增179.50%至8664万元,因原料采购预付款增加[16] - 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增长77.67%至847万元,因套期工具期货合约增加[16] - 短期借款增加37.48%至8.02亿元,因集合票据到期后融资替代[16]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无条件通过[23] - 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4] -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4] - 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4] - 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25] 股东承诺事项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从当期净利润中扣除[26]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预测将进行补偿[26]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承诺所认购股份自2014年7月1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6] - 卢旭等自然人承诺所认购股份自2014年7月1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7]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承诺长期有效规范关联交易[27]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承诺长期有效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27]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承诺给精诚铜业造成损失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28]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重大资产重组获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后相关承诺失效[28]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精诚铜业财务独立包括建立独立财务核算体系和管理制度[28]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精诚铜业机构独立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8]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保证精诚铜业业务独立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和人员[29]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与精诚铜业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29]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与股份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发生关联交易若存在则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29]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出具承诺函避免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29] - 楚江集团承诺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0] - 实际控制人姜纯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于2007年2月28日签署[30]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承诺不干预公司决策与经营[30] - 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30][31] 分红政策 - 公司2012-2014年现金分红承诺不低于年可分配利润10%[31]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31]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相结合方式[31] -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净利润为正时分红[31]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分红[31] -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提议中期分红[31] - 公司承诺2015-2017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32]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10%至40%[34]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5763.81万元至7335.76万元[34]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9.83万元[34] 股东变动和股份管理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2,337户[11] - 控股股东楚江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资金额度暂定为15000万元以内[33] - 增持触发条件为公司股价低于15.03元/股[33] - 何凡承诺离任后12个月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32] - 任何凡承诺自2007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止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366.29万元人民币[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5]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7]
楚江新材(002171) - 2015 Q3 - 季度财报